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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复函
索 引 号 sgaj/2024-00022 发布机构 商洛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9-15
名  称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复函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复函

徐筱天、冀伟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批示由交警支队专门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出行方式日益繁多。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实用、方便快捷给人们带来了出行方便,提高了出行效率,但也带来了一系列交通安全问题,埋下不容忽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公安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情况

(一)强化依法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近年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均有涉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和提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沟通对接,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地方立法工作。2020年8月,交警支队邀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建斌等一行,来支队座谈,对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地方立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推进此类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立法工作。5月8日,交警支队召开《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讨论会,支队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商州大队分管领导、车管所、城区各中队中队长针对公安交管涉及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践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深入开展讨论,为《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研究出台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登记管理,夯实管理基础。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陕西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交警支队依据公安部、陕西省相关文件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通知》《关于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严格查验涉嫌违规电动自行车的通知》等文件,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对符合电动车安全技术新标准,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截止目前,全市共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约13万余辆。

(三)加强路面管控,规范通行秩序。近年来,交警支队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同时,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东风”,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心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通告》,再次将电动自行车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对非机动车乱穿乱行的违法交通行为,坚持以教育、劝导为主,强制到辖区中队岗亭参与学习,现场答题,促使其自我纠正。一是定期分析辖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科学安排勤务,加强早、中、晚高峰时段的查缉力度,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在重点路口、重点时间、重点路段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批。二是深入外卖、快递企业,加大对外卖、快递电动车骑乘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力度,加大对违法较多的企业进行曝光约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三是把路面查纠、管控作为专项整治的主要战场,最大限度地将警力、装备投入到路面一线,以商贸城及周边商圈为重点,加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逆行、闯红灯、非法载人、酒驾醉驾、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的查纠力度,起到震慑作用。四是积极开展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各级交警积极联合辖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通过通报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印制发放倡议书等形式,督促快递、外卖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目前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60%以上,其中快递外卖行业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今年以来,共劝导、查纠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39496余起。

(四)强化宣传教育,筑牢安全意识。近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开展电动车宣传劝导查纠工作。一是保持宣传声势。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通过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宣传单等实物以及电视广播、“双微一抖”等全媒体、全方位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结合“美丽乡村行”“一盔一带”“七进”等系列宣传活动,同时借助农村集市、民俗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发挥“面对面”宣传作用。二是拓宽宣传阵地。发挥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执勤执法站点等交管宣传阵地作用,常态化开展宣传活动。用好社区宣传橱窗、农村大喇叭,将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生活。用好道路沿线醒目宣传位置,加强道路沿途宣传提示。三是强化警示曝光。注重收集本地典型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案例,定期开展警示曝光,增强警示教育效果。不断扩大整治行动影响力和震慑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法律法规,细化管理流程。从源头上尽快制定出台符合我国电动车发展现状和道路管理实际的政策和法规,及时为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条文,使之具有可操作和执行性,避免在管理上变“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局面,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强化路面动态管理,规范电动车通行行为。在现有的法律范畴内,充分发挥公安交通管理职能作用,克服电动车“难管、难控”的消极思想,实行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不断加强路面管控,大力查处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信号、逆行、闯红灯、非法载人、酒驾醉驾、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私自改变车辆结构及占用机动车道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杜绝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现象,从而不断规范电动车通行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强化安全宣传主导,提高社会关注程度。一是定期坚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及微信公众号等新闻传播媒介及时公布近期涉及非机动车事故数据、典型案例及事故分析,同时主动深入在街道、小区、学校、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电动车参与交通的注意事项和规定,引动广大居民“共振”;二是充分发挥宣传职能,将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工作重点,结合“七进”工作采用上门宣传、集中讲座、流动展板、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电动车出行交通安全知识,让宣传主导、关注提高、社会共鸣。

总之,电动车作为新时期科技进步的产物,怎样让其“扬长避短”,怎样让其造福于民,是各相关管理部门新时期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也是一个管理体系的系统工程。因此,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综合协调、齐抓共管”的思路,从源头以质检、工商部门牵头,狠抓生产厂家、销售网点管理,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车,质检部门要坚决禁止生产,工商管理部门要坚决禁止销售;从路面管控,整合公安交警、交通、规划、城管等部门资源,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建立和完善电动车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问、有人管。通过联合行动,有效规范电动车的管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使我们的交通秩序更加文明和谐、畅通有序。

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在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政府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小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提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

商洛市公安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