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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gaj/2024-00049 发布机构 商洛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8-07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函

罗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扑杀流浪狗净化环境卫生的建议》(第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和流浪犬集中整治各项工作,重点加强对犬吠扰民、遛狗不拴狗绳、犬只伤人、无证养犬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成效明显。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管好人”。养犬管理,归根到底是对养犬人的管理。我局紧紧围绕“养犬人”这个关键要素,紧密结合公安工作职责,深入组织开展《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集中宣传,通过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群发短信、流动宣传车宣传及开展文明养犬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广场、进家庭宣传活动等形式不断强化《条例》及个人养犬、流浪动物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对加强规范、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管好犬”。进一步健全由公安、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卫健、市监、宣传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工作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督促指导各县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摸排登记、免疫接种、经营场所清理整顿、环境卫生治理、捕捉收容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三是“管好面”。按照“政府组织、公安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和“社区管理、物业督促、业委自治、犬主自律”的工作机制要求,联合相关部门以街道、居民小区、公园广场、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为重点,安排警力全面加大对社会面的巡查频率、力度,对发现的流浪犬、患病犬等坚决进行处置收容。对确认患有狂犬病、携带病毒的犬只,联合城管、卫健、农业农村等部门组建专门力量进行捕杀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坚决防止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影响公共秩序和危害群众安全问题的案事件发生。《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开展流浪犬集中整治行动11次,收容处置流浪犬264只,受理调解各类涉犬纠纷及投诉30余起,查处涉犬行政案件8起,行政处罚6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规范、文明养犬集中宣传23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0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7.8万余人次。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的意识还不够强,养犬行为还不够规范。二是部门之间联系还不够经常紧密,全社会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尚未真正形成。三是目前部分县区暂未设立犬只及流浪动物收容救助场所,开展流浪犬、无主犬的收容救助工作相对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养犬管理工作机制,持续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危害公共安全及妨碍、阻扰养犬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全力确保我市养犬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商洛市公安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