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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sgaj/2024-00050 发布机构 商洛市公安局
公开目录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8-07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答复函

韩毅代表:

您在市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依法打击“校闹”行为的建议》提案(第74号)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校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2019年8月20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保障学校安心办学。《意见》围绕依法治理“校闹”,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全市公安机关按照《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四方面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切实做好“校闹”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一、及时制止“校闹”行为。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二、依法惩处“校闹”人员。 对“校闹”人员,实施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8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同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三、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 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此外,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积极推动建立校园安全“最小警务单元”工作机制,全面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形成驻点守护、交通疏导、周边巡逻、视频巡查相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确保一旦发生涉校警情能够及时联动处置。并积极会同教育部门推动建立完善校园安全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信息员和校园安全工作群,及时收集研判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相关信息,有效发挥预警预防预判作用,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化解。

五、强化校园法治安全宣传教育。全市1398所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基本配齐。通过选派法制副校长,深入校园现场教学、互动交流等形式,向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系统宣讲法律知识、传授防诈骗、防盗抢、防校园欺凌、远离“黄赌毒”等方面常识和技能;通过警校微信群等载体,实时推送诈骗、盗窃等重点案件,切实提升师生及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六、建立“警校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校园开展消防疏散演练、突发事件处置和反恐实战演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园安全事故和突发案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督促各派出所与学校共同做好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演练工作,确保一旦接报涉校及师生身安全的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全力做好人员救治、秩序维护、现场处置等工作,力求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

最后,感谢您对全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商洛市公安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