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gaj/2024-00053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公安局 | ||
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4-08-07 |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文 种 |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2号建议的答复函
卢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治理网络自媒体乱象的建议》(第1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自媒体以其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并且具有普泛化、自主化的特点,已经成为网络社交和网上信息传递的重要形式。自媒体在促进信息网络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及时获取信息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传播违法有害信息、传播谣言,甚至被人利用实施违法犯罪等问题。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安定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能部门,始终对网上网下违法犯罪“零容忍”,坚持打防并举、以打促管,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依法管网,积极为人民群众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环境。
一、公安机关在自媒体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自媒体主要是由自媒体运营者和自媒体用户构成,对于自媒体运营者实施属地管理原则,由自媒体运营者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据《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33号令)、《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5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对其网络安全责任人、网络安全制度、网络实名制、日志留存、应急处置机制等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的自媒体运营者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地区。对于自媒体用户利用自媒体实施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行为的,由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并开展调查侦查工作。
二、多措并举,依法治理网络自媒体乱象
当前,我市群众主要利用微信、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等国内大型自媒体浏览和发布信息,其中突出的问题是少数涉嫌违法人员利用自媒体发布网络谣言。针对目前情况,公安机关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对属地重要网络运营者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督导其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共检查网络运营单位1570家次,发现网络安全风险隐患428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59份,下发风险提示函16份,提出整改意见412条,并督促全部整改到位;对5家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网络运营单位依法进行了行政警告处罚。通过开展常态化网络安全监督检查,我市属地网络运营者在网络安全方面未出现过管理责任事故。
二是持续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每年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和信息管理员知识竞赛”“网络安全普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网络安全法》以及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共举办线下宣传活动67场次、进社区宣传活动22场次、进校园宣讲活动7场次,累计发放宣传彩页10000余张,向群众讲解网络安全防护知识2000余人次,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网络文明意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全市公安机关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采取常态化打击整治和“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对乱象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对于因拒不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而导致违法犯罪发生的网络运营者开展“一案双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充分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任务,坚决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51号令)要求,对我市各类网络运营者开展常态化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在网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加强与通信管理、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广播电视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实施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集中宣传和送法下基层等形式,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及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网络安全普法教育,对重点互联网行业和企业开展“送法上门”“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活动,积极营造“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良好氛围。
商洛市公安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