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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公安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 引 号 20240520-094300-670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财政信息 发布日期 2015-02-03
名  称 商洛市公安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商洛市公安局

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商洛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商洛市公安局机关,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领导全市的公安业务工作;2、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社情,根据全市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确保全市政治安定和社会治安稳定;3、负责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4、负责和组织对全市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处置跨县区 的重大案件,预防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5、依法实施对全市社会治安、出入境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激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负责人口统计及户政管理工作;6、负责对来商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等警卫目标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全市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7、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受理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负责全市公安执法质量的考评工作;8、指导全市对在押人员的看守工作,负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9、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保卫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10、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配合省消防总队做好消防部队的领导班子配备和建设。

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2、负责车辆检验与发牌、驾驶员考核与发证;3、负责路障管理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工作;4、负责全市公安交警队伍的培训,指导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推广及应用;5、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负责对来商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交通警卫与全市重要活动交通开道,堵截各类犯罪分子。

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州交警大队,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2、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年度检验及五类车挂牌上户及驾驶员培训工作;3、负责路障管理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工作;4、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安全巡查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5、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负责对来商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交通警卫与全市重要活动交通开道;堵截各类犯罪分子。

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下分析形势,制定对策;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防工作;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5、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6、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区消防工作;7、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8、指导、监督、实施全区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9、指导、监督、实施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10、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区居留、暂行的有关管理工作;11、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12、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13、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14、负责全区公安后勤保障;15、制定全区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16、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区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1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商洛市公安局商丹园区分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商丹园区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园区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2、负责商丹园区内的刑事侦查、反恐怖和文物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3、管理园区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和校园周边及田野文物保护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4、负责公安政治工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查、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5、管理园区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进行审核案件,针对企业进行宣传法律常识;接待园区公安信访等工作;6、对商丹园区辖区内治安巡逻防控、警戒处置突发性事件及执行其他特殊任务等工作;7、管理园区分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警务保障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商洛市看守所,主要职责是: 1、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警戒看守,管理教育,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2、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3、对被判处有期处刑,在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代为执行刑罚;4、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刑罚。

商州区行政拘留所,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区被拘留人的收拘工作,查验法律文书、进行入所检查,办理收据手续等工作。2、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发现拘室内问题、隐患并及时处理,维护拘留区的安全和正常秩序。3、负责对被拘留人实行分别、分级、面对面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4、负责拘留区安全检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安全设施的维护工作。5、负责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制定教育计划,做好帮教工作。6、负责深挖犯罪,做好线索的收集、甄别、处理。7、建立健全基础台帐、被拘留人员档案,做好各种档案的登记、整理、保管工作。8、落实生活、医疗卫生制度,做好防病防疫工作。9、负责对被拘留人的出所工作,做好出所教育、返还保管财物等工作。10、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商洛市公安局决算单位构成为:商洛市公安局机关、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商州交警大队、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商洛市公安局商丹园区分局、商洛市看守所、商州区行政拘留所,共7个单位。

二、商洛市公安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8789.07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06.64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882.21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中,上级部门划拨业务补助112.11万元,社保部门划拨公益性岗位390万元,相关单位划拨重大项目协作费71.21万元,商丹园区管委会划拨业务补助45.81,其他263.082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4100.23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18789.0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822.5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商洛市公安局及所属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52.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25.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4.11万元。

(2)项目支出5750.2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作651.90万元,治安管理工作7.14万元,禁毒管理工作30.46万元,道路交通管理工作1579.30万元,反恐怖工作42.63万元,网络运行及维护工作258.65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工作737.64万元,警犬繁育及驯养5.87万元,信息化建设33.25万元,其他公安工作1967.35万元,旅游宣传26.5万元,其他支出436.03万元。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年末结转和结余3216.36万元,主要是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3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6.38万元,项目支出5340.69万元。具体支出构成是:行政运行8907.0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1.90万元,治安管理7.14万元,禁毒管理30.46万元,道路交通管理1579.30万元,反恐怖42.63万元,网络运行及维护258.65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926.97万元,警犬繁育及驯养5.87万元,信息化建设33.25万元,其他公安支出1967.35万元,旅游宣传26.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21.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7.09万元,公务接待费14.5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7.0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费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勤巡逻、案件侦办、重大安保活动、社会治安防范车辆的加油、维修、保险、路桥费等。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74.71万元,是按照规定通过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购置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14.5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我市调研检查指导公安业务工作接待,全市重大安保活动食宿费,部省督办专案食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