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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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20240725-090249-050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5-06-10
名  称 普通护照办事指南

普通护照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普通护照申请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申请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的申请人必须为商洛市常住户口居民或所属部队驻地为商洛市的军人。

2、护照申请过期失效重领、换发、补发、变更加注的申请人为商洛市常住户口居民、所属部队驻地为商洛市的军人、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目前暂住在商洛的。

3、护照过期失效重领:护照有效期已过期;

4、护照换发:⑴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⑵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⑷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⑸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5、护照补发:⑴护照被损毁不能继续使用的;⑵护照遗失的;⑶护照被盗的。

6、护照变更加注:⑴有曾用名的;⑵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⑶护照换发的;⑷护照补发的;⑸曾持照的。

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本人资料页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

⑴首次申请:提交上述材料;

⑵过期失效重领: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⑶护照换发: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⑷护照补发: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①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②因普通护照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遗失情况说明;在国外遗失的,须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③因普通护照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被盗情况说明。

⑸护照变更加注: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变更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备注

⑴符合下列情况人员,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①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父母双方监护人之一陪同办理,提交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护照及复印件,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申请表上父母双方签名同意意见;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②国家工作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③现役军人提交军官证及复印件以及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的手续。

④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⑵护照过期失效重新申领、护照换发、护照补发的,须办理曾持护照加注。

办理地点

各县(区)公安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 14:00-18:00 (7-8月15:00-18:00)

市局周六正常办公。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914-2394315、2366098

收费标准

首次办理160元;补办、换发证件费160元,证件加注20元。

办理流程

照相、复印--窗口采集指纹信息、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⑴办理护照所有业务均需申请人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办;

⑵申请表背面申请人签名栏请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

⑶取回执后请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并在回执单指定位置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