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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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20240725-090256-162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5-07-10
名  称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事指南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一)商洛市居民。

(二)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办理材料

一、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单位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无工作单位的,提交户口所在派出所意见。

五、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申请赴台探亲、居留、定居的,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二)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的,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地点

各县(区)公安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 14:00-18:00 (7-8月15:00-18:00)

市局周六正常办理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914-2394315、2366098

办理流程

照相、复印--窗口采集指纹信息、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收费标准

证件费80元,签注一次15元。

⑴申请表背面申请人签名栏请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

⑵回执后请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并在回执单指定位置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