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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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20240725-090259-323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5-07-12
名  称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办事指南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设定依据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2、《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办理材料

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应当接受受理机构有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3、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当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本人出生证明。

办理地点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 14:00-18:00 (7-8月15:00-18:00)

市局周六正常办理。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914-2394315、2366098

办理流程

照相、复印--窗口采集指纹信息、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收费标准

证件费80元,签注一次15元,多次签注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