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725-090259-323 | 发布机构 | |||
公开目录 | 公开目录 | 发布日期 | 2015-07-12 | ||
名 称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办事指南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
设定依据 |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2、《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
办理材料 | 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应当接受受理机构有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 3、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当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本人出生证明。 |
办理地点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 14:00-18:00 (7-8月15:00-18:00) 市局周六正常办理。 |
办理时限 | 8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914-2394315、2366098 |
办理流程 | 照相、复印--窗口采集指纹信息、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
收费标准 | 证件费80元,签注一次15元,多次签注80元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