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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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签证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20240725-090302-531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5-07-27
名  称 外国人签证办事指南

外国人签证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外国人签证申请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外国人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签证的延期、换发、补发和停留证件的签发、换发、补发以及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补发。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证件延期、换发、补发以及停留证件,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以及具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办理材料

(一)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三)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

有关证明需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办理地点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 14:00-18:00 (7-8月15:00-18:00)

市局周六正常办理。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914-2394315、2366098

办理流程

照相、复印--窗口采集指纹信息、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收费标准

零次、一次签证168元每人;二次签证252元每人;半年多次签证、一年多次(含以上)签证6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