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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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20240725-090305-670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5-07-31
名  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办事指南

大型群众性活动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申请条件

预计参加人数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办理材料

1、活动承办者的书面申请;

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3、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5、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7、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办理地点

商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商州区南秦路1号)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7:00即来即办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联系电话

0914-2985308

办理流程

承办者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日持以下办理材料(1、活动承办者的书面申请;2、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3、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5、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7、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出安全许可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