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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业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办事指南
索 引 号 20240725-090308-815 发布机构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2015-08-17
名  称 典当业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办事指南

典当业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典当业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调整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和典当业后置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公治〔2015〕52号)

申请条件

1、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①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②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③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④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⑤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2、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①经营场所内设置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②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③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④设置报警装置;

⑤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⑥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办理材料

申请人在商务部门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商务部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5、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6、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图;

7、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9、核实典当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视频监控、技防安全设施安装到位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其信息系统、监控设备、技防安全设施在营业期间应当正常运行、实时录入上传,不得中断,录像资料应当至少留存6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办理地点

各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商州分局治安大队:2383220;洛南县局治安大队:7381104;

丹凤县级治安大队:3385251;商南县局治安大队:6326110;

山阳县局治安大队:8885366;镇安县局治安大队:5324501;

柞水县局治安大队:4343695;园区分局治安大队:2990006;

市局治安支队:2985308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县(区)治安部门提交资料;

2、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及审核结果报市(设区)级公安机关审批;

3、市级公安机关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根据申报材料组织实地查验,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许可决定,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审批同意的应报省厅备案。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