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商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单位类别:行政机关
二、执法人员及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商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执法职责和执法权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市本级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厂、检测机构的管理及其生产、安装、质量检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并督导全市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程序

六、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时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单位地址:商洛市商州区通江西路中段
联系电话:0914-2330248
附件:1.商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商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