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gjjzx/2024-00016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 ||
名 称 |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力支持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用足用活用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惠民安居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的,将商洛市主城区(商州城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其他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叠加使用政策。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多孩缴存职工家庭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30万元。
三、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凡在商洛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即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的大学生、个体工商户、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自由职业者),不设置户籍、社保缴存等准入门槛,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商洛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或再交易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助力高校毕业生在商安居。为促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商就业创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在我市推出“青春留商”助力高校毕业生在商安居。凡是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留在商洛安居的,毕业前与商洛市行政区域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且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或毕业前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毕业当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享受首次缴存补贴500元/人,留商正常缴存满一年的享受一次性补贴3000元/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商安居住房补贴资金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商洛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或再交易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五、调整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缴存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
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七、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参照我市购买、还贷提取政策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15%。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借款人)无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含)2.35%,五年以上2.85%)执行,累计达到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支持。
九、进一步深化西商公积金融合发展互贷互认政策。为进一步深化西商公积金融合发展互贷互认机制,切实解决商洛市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难点堵点问题,拟开展商洛市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购房可以申请商洛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房款,并由商洛、西安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商联合办理异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以上政策措施,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随之调整。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