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gjjzx/2024-00017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 ||
名 称 |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政策解读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对缴存职工、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及高层次人才的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缓解职工购房压力,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政策出台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10月17日国新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主要精神、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1.商洛市主城区(商州城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2.洛南、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等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叠加使用
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指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且家庭中有两个或多个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
高层次人才,指符合我市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但不限于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人才等。
政策叠加使用主要是指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及高层次人才,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叠加使用,商州城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30万元,其他六个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三)调整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
缴存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调整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
(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婚后家庭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婚后以家庭为单位购买改善型住房可以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四、政策影响分析:
1.调整后的贷款额度能够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需求,减轻其购房压力,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有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有助于其实现“有房住”“住好房”。
2.贷款政策叠加,为多孩缴存职工家庭在购房时将获得更加充足的资金支持,有助于缓解其因家庭人口增多而带来的购房压力,也有助于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助于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在我市安居乐业,也将进一步激发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强劲的人才支撑。
3.偿还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调整,对于50岁以上的人群,可以增加更多的购房贷款机会,也可以减轻家庭偿还贷款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
4.该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夫妻双方分别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再次购房前均已结清;二是两笔贷款发放时间均在结婚以前。同时满足这两个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政策执行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随之调整。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有力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水平,促进其更好地融入城市发展,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1.年龄范围:16-60周岁
2.就业范围:商洛市行政区域内
3.从业范围: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个体工商户、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等自由职业者。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不受户籍限制,不受社保缴存限制等准入门槛,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均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性化原则
1.缴存基数自主原则
政策概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将符合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范围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灵活选择缴存基数、缴存金额,实现自主确定。
政策意义:这一原则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包容性,有助于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的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需求。通过自主确定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合理规划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2.“宽进宽出”原则
政策概述:对于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若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退出自愿缴存。同时,退出自愿缴存后自愿重新申请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规定申请条件的,无需补缴停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即可重新开户缴存。
政策意义:这一原则旨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降低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门槛和退出成本。通过“宽进宽出”的政策机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缴存状态,避免了因经济压力或其他原因而被迫中断缴存的情况。同时,对于重新申请自愿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也明确了无需补缴停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策影响分析
政策的优化调整将显著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水平,增强其购房或租房的经济能力。同时,政策的灵活性和包容性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加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制度覆盖面。有助于激发灵活就业人员的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度和交易量提升。同时,通过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也有助于提升商洛市的整体住房保障水平,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政策前景展望
商洛市优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出台,是响应国家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政策导向的重要举措。通过政策的优化调整,将进一步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保障水平,促进其更好地融入城市发展。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深化服务改革和创新服务模式,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五、政策执行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随之调整。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助力高校毕业生在商安居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促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商就业创业,商洛市推出“青春留商”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该政策将通过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在商洛安居提供有力支持,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为商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政策内容
(一)适用对象
政策主要面向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及外地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商洛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二)设立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与商洛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毕业当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同样符合政策要求。
(三)补贴政策
首次缴存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可享受500元/人的补贴。
留商正常缴存满一年补贴:毕业生在商洛市创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人的补贴。
三、政策影响分析
1.该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额外的经济支持,有助于缓解其初入职场时的经济压力。同时,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毕业生在商洛安居将更加有保障,有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该政策的实施将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商就业创业,为商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同时,通过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也有助于提升商洛市的住房保障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四、政策前景展望
商洛市推出的“青春留商”新政,是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商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该政策的实施将为高校毕业生在商洛安居提供有力支持,有助于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为商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深化服务改革,创新服务模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助力商洛市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五、政策执行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助力高校毕业生在商安居政策随之调整。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二、政策内容
(一)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取与贷款
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时,可参照商洛市住房公积金购买、还贷提取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
即:不仅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还贷,还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15%。
三、政策影响与意义
(一)减轻缴存人购房压力。通过降低首付比例和提高贷款额度等措施,政策减轻了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经济压力。
(二)促进保障性住房市场发展。政策鼓励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有助于促进保障性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政策允许缴存人在购买保障性住房时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与流程
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流程。具体条件和流程可咨询购房所在地管理部。
(二)提取与贷款额度
缴存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时,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三)政策实施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随之调整。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政策解读
一、政策内容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借款人)无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年(含)2.35%,五年以上2.85%)执行,累计达到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支持。
二、认定条件
缴存职工家庭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即该家庭曾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已按照贷款合同规定还清了全部贷款本息,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累计达到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支持。
三、政策意义
首套房认定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的重要环节,它决定了缴存职工家庭能否享受首套房贷款的优惠利率,有助于减轻缴存职工家庭的购房还贷压力。
四、政策执行
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所在地管理部会查询其贷款记录。对于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无需要提供贷款结清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根据缴存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和贷款记录来确定的。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了解当地政策的具体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
五、政策执行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认定政策随之调整。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进一步深化西商公积金融合发展互贷互认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商融合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深化西安与商洛两地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融合发展,切实解决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西安行政区域内购房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面临的来回跑、多次跑等一些难点问题,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洛、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了进一步深化西商公积金融合发展互贷互认政策,商洛市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购房可以申请商洛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由商洛、西安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商联合办理异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二、政策内容
(一)深化互贷互认政策
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购房时,可以在商洛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与商洛本地购房同等的贷款权益。
(二)异地不动产抵押登记
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贷款手续,西安市与商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开展异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
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在购房地和缴存地之间往返奔波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以在缴存地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三、政策影响与意义
(一)提升缴存职工购房便利性。通过深化西商公积金融合发展互贷互认政策,缴存职工在购房时可以更加便捷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在两地之间往返奔波。这不仅节省了缴存职工的时间、精力和成本,还实现了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的高效便捷。
(二)促进两地住房公积金事业融合发展。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动西安与商洛两地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融合发展,加强两地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共享资源、互通信息等方式,可以提升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深化西商公积金融合发展互贷互认政策是西安与商洛两地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加强两地之间的经济联系和人员往来,推动两地经济的协同发展。
四、政策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沟通协调。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洛、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将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各部门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确保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和办理抵押登记时能够享受到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优化业务流程。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贷款手续,相关部门将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通过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方式,实现线上办理、异地办理等便捷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和推广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缴存职工宣传政策内容、解读政策精神、介绍办事流程等,提高缴存职工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五、政策执行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深化西商公积金融合发展互贷互认联合办理异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政策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