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履行《商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情况公开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空气质量稳中向好。2024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7天,同比增加13天;综合指数3.10,同比改善2.5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排名全省第二;PM2.5年平均浓度26.3微克/立方米,排名全省第一。连续八年进入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水生态环境管控,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水环境质量继续改善。丹江等11条主要河流水质为优,25个监测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功能区划标准,无劣Ⅴ类水体。8个城市和16个“万人千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城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提升5.82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三。
三、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强化土壤污染源头控制,持续实施涉镉等重点污染源整治,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成效。累计675个行政村达到“三基本”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83%,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
四、环境安全方面。加强辐射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修订《商洛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省对市辐射事故应急“盲演”现场考核,完成312家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扎实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完成122家单位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双备案”及24条河流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及生态破坏事件。
五、环境监测执法方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市、县(区)8家环境监测机构均取得省级监测资质,市环境监测站连续4年在国省实验室能力验证考核中获得“满意”结果。优化创新执法方式,开展跨区域跨流域协同执法,加强排污单位执法监管,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22起,受理办结环境信访投诉395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7件。
六、行政许可方面。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精准高效做好服务保障。全年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63个,指导建设单位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1167个。实施排污许可容缺受理,核发排污许可证21张,延续1家,变更34家,重新申请33家,登记管理779家。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0张,延续17家,变更2家,重新申请17家。
七、环保资金申报方面。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谋划污染防治项目,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助力环境治理。全年申报中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53个,进入中省项目储备库33个,争取中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6.33亿元,争取资金较上年增长4.63%。累计申报3个E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其中商州区、柞水县EOD项目已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
八、突出问题整改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有力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及我市整改的1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其余2个问题正在按时序进度整改。2022、2023年黄河警示片披露的3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环境部长江局反馈的5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2个。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24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纵深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压茬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生态环境高水质保护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