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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5-04-18 15:44 点击次数: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美丽商洛建设“一条主线”,扛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大责任”,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着力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执法监管、环境监测、固废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环评服务、降碳减污、生态创建“八大重点任务”,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有效防范生态环境安全风险,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持续厚植全市“一都四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2025年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中心城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PM2.5浓度不超过2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348天,无重污染天;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PM2.5浓度不超过2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350天,无重污染天。

——水生态环境质量方面。丹江、南洛河、金钱河、乾佑河、旬河、谢家河、滔河、黑漆河等12条主要河流26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丹江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Ⅱ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率达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

——污染减排方面。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04吨、204吨、913吨和51吨,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上年下降3.66%。

——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锑污染治理不到位的问题”按期完成整改。

二、主要工作

(一)推进美丽商洛建设

1.立足商洛实际,制定《美丽商洛建设实施方案》,一体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流、美丽山林、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产业建设,让世界在商洛看见美丽中国。

(二)筑牢秦岭生态屏障

2.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总体规划,严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健全秦岭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推动秦岭区域生态监测网络建设,全面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智慧化监管水平。加强秦岭联合执法,按期完成环境系统牵头涉秦岭台账问题的整改、验收、销号、备案等工作。

3.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行动和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督查整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

4.落实《陕西省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陕西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任务。

5.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指导排污单位开展排污权交易。推动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启动办理率100%,全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不少于14件。

(三)护好一江清水

6.做好丹江锑治理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加快推进商州区、丹凤县锑治理项目建设;用好“库库联动”“叫应”工作机制,建立库库联动模型,提升风险防范水平,不发生跨界涉锑污染事件。

7.落实《商洛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加强汛期面源污染管控,开展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守好丹江、南洛河、金钱河、滔河、谢家河、黑漆河6条河流出省境最后一道防线,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8.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相关规划,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深化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防治和矿区生态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南洛河流域精细化管控,确保出境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9.巩固洛南黄龙河流域污染治理成果,深化黄龙河流域系统治理,10座分散式废水处理站稳定运行,流域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排放。

(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0.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商洛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要点》,加强重点任务调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11.突出抓好季节性污染管控,春季强化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管控,夏季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秋冬季扎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积极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等重点工作。

12.落实“75311”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预警,落实差异化管控,积极应对污染天气。

1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4.制定《商洛市2025年水生态环境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加强枯水低温期、汛期等时段水生态环境管控,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

15.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完成丹江、金钱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开展其他河流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依法依规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规范化建设,推动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16.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七)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7.制定《商洛市净土保卫战2025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源头防控、风险管控、水土共治,实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清单式管理及整治,持续开展涉镉重点污染源排查整治。推动优先监管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管控,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保障“一住两公”地块安全利用。

18.制定印发《商洛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方案》,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成果集成应用,推动“一区两场”地下水污染问题整治,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3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实现稳定达标。

19.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农资源化利用。常态化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摸排调研工作,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健全完善农村污水设施运维机制,全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第三方运维全覆盖。

(八)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0.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按期完成年度整改任务。全力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配合保障工作。

21.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硬仗,开展生态环保问题专项整治“春雷行动”,对第二轮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重点信访件,环境部长江局反馈问题,部、省领导调研、暗访反馈等问题开展“回头看”,持续巩固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九)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22.制定《商洛市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商洛市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优化创新执法方式,大力推行“非现场监管”,提升执法质效。加强无人机配备及考证工作,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制定商洛市2025年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企业名单,及时公开执法信息。

23.纵深推进“两打”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机动车排放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丹江金钱河干流入河排污口、县级以上地表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专项执法行动。

24.制定《商洛市2025年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强化环境信访投诉办理,积极推行举报奖励制度,规范信访投诉受理、转办、督办、回访、归档等办事程序,重点信访件直查直处,信访件数量稳步下降。

25.制定《商洛市生态环境系统2025年度应急工作要点》,充分发挥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结合区域风险特征,扎实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极端天气及汛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加强重大风险问题研究和会商研判,不断提升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完善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开展多层次实战化环境应急演练。构建应急监测网络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基层环境应急能力。强化环境应急准备工作,严格值班值守,加强信息报告,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依法依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后评估。

26.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实现一次进门“一查清”。规范涉企检查,约束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行使裁量权,严防执法“一刀切”,严禁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执法、趋利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执法理念,积极推进刚柔并济的执法模式,切实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十)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27.制定《2025年商洛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完成国省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确定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质量监测任务,开展监测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

28.坚决贯彻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监测监管工作水平。

29.不断完善我市全要素、全地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持续推进全市现代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推进数智化环境监测技术创新,巩固提升市级站监测能力,培育县区差异化监测能力。

(十一)加强固废与辐射环境管理

30.强化尾矿库分类分级动态环境监管和尾矿库水质监测,完成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进汉丹江流域涉金属矿产开发生态环境优先整治区域综合整治,完成64处涉金属废渣年度治理任务,同步开展治理成效评估监测。

31.完成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开展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范化评估。强化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等违法问题执法监管力度。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

32.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市域辐射环境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全面规范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持续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提升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二)高质高效抓好项目建设

33.加大生态环境项目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申报并入库中省资金项目不少于35个,争取专项资金不少于6.3亿元。推进美丽河湖项目、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超长期国债等项目谋划工作。

34.制定《商洛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项目库,坚持动态更新。市、县项目库储备项目个数分别不少于115个、15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市级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5.建立市、县两级项目工作专班,专人负责项目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资金执行率,年底各县区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执行率不低于80%。

36.开展项目管理人员培训,提升项目策划、申报、管理能力。

(十三)强化环评服务和环境要素保障

37.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建设,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贯彻中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和规定,强化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精细化、差异化管控,助推绿色发展全面转型。

38.建立年度重点项目环评台账、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台账、“两重”“两新”重大项目保障台账、“专精特新”等民营经济发展项目支持台账,畅通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将项目环评审批法定工作日压缩到80%以内。理顺市县区环评审批范围和权限,增强环评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39.发挥生态环境信用监管作用,落实国家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失信记分等信用评价制度。加大在商注册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审批质量监管,严格开展环评技术复核,严惩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40.深化环评改革,持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评管理。

(十四)提升降碳减污能力水平

41.制定《商洛市2025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污染减排年度任务。高质量完成全国碳市场年度履约工作;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编制2024年度市县两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深入推进商州区省级低碳近零碳县(区)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开展商洛市国家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

42.贯彻落实《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推动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全面衔接,有序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年度任务。持续实施重大项目排污许可“容缺受理”。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强化证后监管,夯实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十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43.对标环境部新修订的建设指标和规程,制定针对性措施巩固提升创建指标值;强化调度督导,推动创建工作任务和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要求。山阳县、镇安县力争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商州区创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面推进市级及其他各县开展创建工作。

(十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44.持续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和合作,认真讲好商洛环保故事,持续扩大商洛生态环境社会影响力。

45.发挥新媒体微信公众平台的传播优势,提高稿件数量、质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污染防治和绿色生活理念宣传,策划2025年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六进”和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积极争取承办2025年全省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示范和全省生态文明宣讲示范活动。

(十七)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46.制定《2025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改革工作要点》,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项改革,着力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47.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1+N”政策体系,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绿色发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48.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应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数字化转型。

49.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向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的过渡准备,健全职能部门联动协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督导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生态环保工作格局。

(十八)完成其他各项重点工作

50.系统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谋划“十五五”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编制“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总结评价“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