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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8-20 15:05 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主站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务公开办对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要求,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前期工作安排,近期对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8月19日,全市共有政府网站43家,含市政府门户网站1家,县区政府门户网站7家,市级政府部门网站34家,市政府派出机构1家。其中,正在运行政府网站有41家,经批准开设但尚未正式上线运行政府网站2家(分别为商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商洛高新区< 商丹园区>网站)正在申办有关政府网站备案手续之中。全市现有政务新媒体218个,其中市、县级政府主办政务新媒体9个,市级政府部门主办政务新媒体60个(含检查发现的1个尚未备案微信公众号),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政府主办政务新媒体149个。

1.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比例为100%,正在运行的41家政府网站经过检查反馈、督促整改,复查检查均合格(详见附件1)。其中,商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网站两家新开设的政府网站因未正式上线运行,不在检查之列。

2.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8月14日至17日对市、县级地方政府的9个政务新媒体和第二季度检查通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131个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集中进行了检查(检查率为64.5%),在检查中发现,仅有25个政务新媒体整改后合格,其余115个政务新媒体或多或少都存在有关问题(详见附件2)。此外,对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专项检查中发现尚未备案的“商洛医保”微信公众号一并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疏于建设管理运维所开办的政务新媒体账号,个别县区政府办公室没有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主管职责。

3.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专项工作开展情况。7月底市政府办公室批转了《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对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批示件》,要求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对开设的政府网站中“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机构改革情况进行更新维护,以及公开(或更新维护)各政府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情况。但从专项检查情况看,工作进展不平衡(详见附件3),个别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部分市政府部门单位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进度,尚需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4.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结果公开情况。按照常态化监管工作要求,各县区应于每季度第二个月20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主管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从检查情况看,除商州区按要求通报了全区第三季度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洛南县通报了全县8月份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并分别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专栏公开外,其他各县均未按要求落实到位(详见附件3),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仍需要不断加强。

二、主要存在问题

1.网站更新回复不及时,建设管理有短板。在检查中发现,个别政府网站仍存在个别栏目内容信息更新不及时、互动留言回复不及时问题,虽经过反馈、督促,在复查中均进行了整改,但政府网站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有待加强与提升。

2.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不到位。在对第二季度存在问题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复查时,发现个别县区政府办公室对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有应付现象,既不正常开展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工作,也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辖区存在问题的政务新媒体认真整改。

3.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不规范。部分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开设了政务新媒体账号后,运维管理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落实保障措施,导致所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出现以下问题:一是政务新媒体内容不及时更新问题。二是部分政务新媒体未有效发挥政务新媒体的政民互动引导、交流功能问题。三是政务新媒内容不规范,甚至出现违规点赞商业广告问题。

4.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待加强。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个别县区和部分市政府部门单位公开的本县区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存在多类问题。一是内容雷同。二是发布时间与发布内容不一致(造假)问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制度修订完善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主管、主办职责,不断夯实监管、建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日常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运维,强化督促检查,不断提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成效。

1.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县区和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级政府工作部门,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以及省政府政务公开办有关要求,在本级政府门户或部门网站集中发布本地(本辖区)、本部门(含县区分局)开展的常态化监管检查通报情况。其中,季度检查结束后,应在每个季度第二个月20日10时前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检查情况,其中检查情况需列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清单、检查结果等内容。各县区政府要不断加强政务新媒体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督促辖区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切实履行主办职责,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的运维管理工作。其中,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政务新媒体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并在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或上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市、县级政府办公室)备案。

2.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互动交流、引导功能。采取得力措施实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政民互动渠道有效畅通,不断提高政民互动回应时效,努力缩短回复时间,持续加强对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留言进行正面引导。各县区要依托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成熟的互动保障机制,为所辖区内的政务新媒体提供有效的互动交流功能,督促仍未提供互动交流功能的政务新媒体(无留言功能的微信公众号),设置互动交流栏目并链接至县区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平台,及时(5个工作日内)回复网民的咨询或留言。

3.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各县区和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要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力量,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尤其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大本机关及下属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力度,以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为平台,按照《条例》规定和政府网站有关要求,积极全面的落实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高效规范的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规范的办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其中,未开设政府网站的政府部门,应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如市退役军人局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请存在问题的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和实行垂直管理的市级政府部门)要督促相关主办、承办部门单位尽快完成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于2020年9月11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电子版发至邮箱(slszwgkb@163.com)。

附件:1.2020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2.2020年第三季度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情况

3.2020年第三季度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检查与各县区落实常态化监管情况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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