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20-111801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00:00 | ||
名 称 | 商洛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关于锌业小区12号楼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水保监函〔2020〕11号 |
商洛市鹤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锌业小区12号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函》(商鹤房发函〔2020〕10号)收悉。经审查,现对《锌业小区12号楼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锌业小区12号楼是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处商洛市商州区江滨大道路北、锌业小区南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22层住宅楼及配套商业用房和其它辅助设施。项目建设占地0.6232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量为1.22万m3,挖方0.06万m3,填方1.16万m3,借方1.1万m3,无弃渣。工程总工期为30个月。总投资10000万元。
二、水土保持事项批复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二)同意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0.6232hm2。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61.6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6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方案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在建设过程中尽量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加强临时防护措施。
(二)及时足额向我站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竣工验收。及时向商洛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报备。
五、商洛市鹤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中,要自觉遵守水土保持法和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严格管理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商州区水政大队要加强建设期间的监督管理。
商洛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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