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20-0622008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00:00 | ||
名 称 | 丹凤县出台支持民宿发展八条措施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丹凤县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标准,制定了支持民宿发展的具体措施,支持丹凤民宿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
一是设立专项基金。设立民宿开发建设专项基金300万元,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对建成开业一年以上且经营手续齐全的民宿,每年由县文旅局牵头组织县发改、财政、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达到三星级民宿标准的每张床位补助2万元,达到四星级民宿标准的每张床位补助3万元,达到五星级民宿标准的每张床位补助4万元(不含政府资金开发的项目)。
二是就业奖补扶持。对民宿经营单位,享受丹凤县就业扶贫相关政策,由县人社局负责对于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给予奖补。
三是开展人员培训。由县人社局、县文旅局负责,免费对民宿经营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项目补助支持。对建成开业2年以上的民宿,由县文旅局、县财政局负责,积极申报省级旅游专项资金和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项目,给予项目补助。
五是金融信贷支持。围绕民宿发展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由县人行协调金融单位,积极开发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特色产品,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信贷扶持。
六是简化审批程序。县发改、环境、住建、林业、资源等部门在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中优先考虑,并予以积极支持。
七是配套设施支持。对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民宿集群点,由县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局及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在交通、用水、用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八是舆论宣传引导。优先纳入全县的年度旅游宣传促销计划,通过主流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节会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不断提高我县民宿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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