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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市明珠花园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公告
索 引 号 szfb/2023-0085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0-26 11:48
名  称 商洛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市明珠花园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40号)精神,充分发挥住房资产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同意,在商洛市明珠花园保障房小区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长租房)试点工作。

一、房源信息

市明珠花园小区保障房9#,418套(一室住房84套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一室一厅住房334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二、供应群体

主要面向新市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服务行业人员等无住房的家庭。承租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房屋租金接受政府指导价格执行。

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在中心城市建成区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

(三)申请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家庭。

四、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申请人婚姻证明;

(三)申请人提供无住房证明(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及在中心城市建成区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承诺;

(四)申请人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承诺;

(五)经网签系统查询无购买商品房;

(六)非商洛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

五、收费标准

市场租赁价格为:市场租金按照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计收。暂时按照市发改委《关于明珠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商发改发〔2022〕379号)文件批复执行,租金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5元/户/每月/每平方米收取。

六、申请时间、地点

申请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第一批)

申请地点:市政务服务大厅

商洛市房产管理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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