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10_A/2018-0723001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保障性住房 | 发布日期 | 2018-07-23 00:00 | ||
名 称 | 柞水出台农村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办法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办法》坚持“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的要求,明确适用对象为各类移民搬迁安置户和“一户多基”的农村旧宅基地,规定镇办是辖区腾退复垦工作的主体,发改、国土、财政、移民、农业、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配合。采取奖补激励的方式,对按期腾退复垦的旧宅基地,根据建(构)筑物的占地面积和房屋结构,每平方米给予100元至300元的补偿,对未按期腾退的“一户多基”农村旧宅基地,不得享受奖补政策并由国土部门按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其旧宅基地由各镇办依法拆除复垦。县政府将腾退复垦工作纳入镇办年度考核内容,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对完成年度任务不足60%的镇办实行重点问责。同时,加强对腾退复垦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骗取套取奖补资金以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等问题,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李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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