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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养老助残托幼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szfb/2023-0091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社会福利 发布日期 2023-11-17 11:33
名  称 关于印发《商洛市农村养老助残托幼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商洛市农村养老助残托幼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民政局  

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洛市教育局  

商洛市自然资源局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商洛市妇女联合会 

商洛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8日 

商洛市农村养老助残托幼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建设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养老助残托幼服务健康发展,按照《陕西省农村养老助残托幼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农村居民享受养老助残托幼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到2025年,农村养老助残托幼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机构设施。开展公办养老机构能力提升改造,到202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每千人拥有4.5个托位。完成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设施审验,报省民政厅审核备案。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60%的城市社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制定我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3730户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其中2023年完成800户农村家庭、570户城镇家庭,2024年完成700户农村家庭、480户城镇家庭,2025年完成700户农村家庭、480户城镇家庭。结合“适老化”家庭无障碍改造,统筹资源、信息共享,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扩大受助范围,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升残疾人幸福感。扎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在全市开展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摸排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底数,根据摸排情况实行“四色管理”,分级分类建档立卡,做好数据摸排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组织考评验收,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开展“少年儿童同心向党 关爱守护伴成长”暑期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开展未成年人防性侵安全知识宣讲活动;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进农村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

(二)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统筹利用闲置的学校、基层政府等资产,建设残疾人托养照护机构;依托幸福院、卫生院等形式,建设布局合理、设施规范,能满足需求的托养照护机构。建立完善运营机制,托养就业年龄段的重度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以及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解放家属、解决家庭困难。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按照“民康计划”行动要求,配合做好免费对低保或边缘家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中的残障患者配发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将老年人、残疾人等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保障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三)推进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抓住省级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市的机遇,按照《商洛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持续深化殡葬综合改革。一是落实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标准。每个村至少预留1处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条件不具备的可以实行多村联建、镇村联建,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二是健全村级“白事”理事会。发挥其在丧事承接、仪式组织、移风易俗等丧葬祭各环节的积极作用,方便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三是推行节地安葬形式。大力推行火葬,提倡壁葬、树葬、花葬、海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安葬行为,在全市土葬改革区探索生态节地安葬新路径、新模式。四是从严治理违规墓地。持续巩固墓地治理专项行动成效,严禁在“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建墓立碑,确保违规墓地“零增长”。五是培育殡葬文明新风尚。将每年3月10日至4月10日确定为殡葬综合改革集中整治月,开展发一份倡议书、办一期成果展、讲一堂法制课、开一次院落会、栽一片绿化林、搞一场文明祭“六个一”宣传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孝道文化、丧葬习俗贯通融合,创新殡葬礼仪、流程和服务,教育引导群众筑牢厚养薄葬理念,支持殡葬改革,文明节俭办丧事。

(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县镇村衔接的养老助残托幼服务网络,合理布局和建设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项目。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整合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资源,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有效下沉,实现分级诊疗。全面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十四五”末星级评定达到一星至三星标准的公办养老机构占比80%以上。进一步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的运行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服务的通知》,开展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提升服务行动,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管理。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每个镇办原则上应当设置并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独立建园或者设立分园,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村应保留或者设置附设幼儿班。要深入推进镇村级幼儿园发展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镇(办)中心幼儿园的管理辐射作用,引领带动镇内公办、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健全完善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鼓励各县区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支持鼓励特殊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支持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实施国家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和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加强村级幼儿园建设,在城市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开发区、县城、移民搬迁安置区、人口集中流入地及没有公办幼儿园的镇办和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建设一批公办园,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依托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养老助残托幼服务设施。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促进养老助残托幼服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养老助残托幼服务提升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加强配合、统筹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省级资金争取和保障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强化政策及配套资金支持,加快补齐农村养老助残托幼短板。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农村养老助残托幼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运营。

(三)强化考核督导。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开展联合督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提升行动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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