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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Z/2020-120101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教育领域 发布日期 2020-06-02 00:00
名  称 商洛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教体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社区管理局,市直各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要求,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做好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招生工作管理体制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市级指导,市、区共管”的管理体制。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统筹教育资源,合理划分学区,制定具体招生方案,规范工作流程,保障招生公平。县区科教体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

二、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一)依法保障入学

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新生应为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科教体局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十项管理制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全面排查、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本县区科教体局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合理划分学区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特别要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分学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

(三)科学编制计划

学区划分后,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学区实际入学人数,编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包括各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等),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及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种类等。义务教育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属地教育部门申报,市教育局审批后下达学校。各县区在出台招生方案之前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各学校在招生工作开展前,公布招生简章,便于家长了解招生信息。各县区科教体局2020年6月15日前要将本县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学区划分方案、招生工作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

三、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一)建立全市招生平台

全市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实行市上统一建设和实时监督、县区学校管理和使用。各县区、各学校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实施辖区内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阳光招生。对不通过市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招生的,县区教育部门不予审核、录取、建立学籍。

(二)有序组织小学入学

小学入学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入学,统一时间、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程序。要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户籍与居住地分离、易地搬迁随迁子女等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计划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三)分类组织小升初

初中入学采取网上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确定入学方式。属划片就近入学的,初中学校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和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属对口直升入学的,初中学校根据划分的对口直升小学进行招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等形式确定生源、“掐尖招生”。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1.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审批地教育局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2.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宣传、提前招生和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3.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招生过程要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五)严格规范工作程序

各县区要通过市级建设的“商洛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络平台”,按照网上预约登记、现场资格审查、网上招生录取、统筹派位调剂的流程,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对已在公办、民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县区户籍的学生,在小学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上初中。

(二)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坚持“一人一案”,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残疾学生,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规范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三)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入学政策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0〕5号)要求,各县区要根据安置点搬迁群众迁入人口规模和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统筹利用已有教育资源等方式,确保及时提供足够的学位供给;要建立易地搬迁群众接受义务教育子女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好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衔接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子女不因搬迁而辍学。

(四)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各县区要按照中省市有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商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办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持续推进教育管理改革

(一)坚持标准化办学

要深入实施大班额消除计划,严控大班额、大校额,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不得设置56人及以上大班额,确保2020年全市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目标。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标准编班,严禁设置重点班。要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规范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二)强化电子学籍监管

严格实行中小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招生结束后,学生学籍归被录取学校,其他学校不得抢注,坚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各学校要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被录取的学生信息并认真核查,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杜绝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一人双籍、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无学籍、学籍信息错误等问题。

(三)深化学区管理改革

各县区要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继续深化学区管理制改革,加快居住小区、开发区、移民搬迁小区学校建设步伐,增加学位供给。要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强化师资均衡配置和校际合作交流,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六、严肃执行招生工作纪律

(一)严实工作责任

认真学习领会国、省、市有关招生入学规定,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管理体制,成立由县区科教体局相关股室、招办、学校参加的招生管理领导小组,形成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科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市教育局将规范招生工作纳入县区科教体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予以严格考核。

(二)建立预警制度

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无新增大班额。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县区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深入解读入学政策,在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划分学区时,应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参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政策确定后,要多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严格执纪问责

要严格执行《商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十条严禁”》(附件1),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查处力度。招生期间,市纪委监委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将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并给予涉事学校取消评优晋级、调减招生计划等处罚,对涉事民办学校,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不予年检甚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含招生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进行党政纪问责,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考核考察中实行“一票否决”。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秋季开学要全面开展一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并通报情况,督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于9月20日前将本县区本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教育局。

联 系 人:张 力

联系电话:0914-2312942

联系邮箱:slsjjk@163.com

商洛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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