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15_B/2021-0713001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00:00 | ||
名 称 | 商洛医保列出十项任务清单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医疗保障局要求全系统聚焦参保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医保问题,着力解决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列出十项任务清单,切实把“办实事”作为评价党史学习教育及推进医保工作的第一标尺,让群众获得感更实际、幸福感更持续、安全感更保障。
做实医保扶贫与乡村振兴衔接。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医保脱贫监测力度,完善脱贫人口待遇保障政策,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单制结算,实现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无障碍办理。
调整完善医保支付保障政策。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及可承受能力,深入开展调研,听取参保对象、定点机构的意见建议,对部分医保待遇指标进行调整提高,严控住院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患者住院医疗费次均结算标准、将住院核酸检测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对14岁以下儿童住院起付标准执行减半、提升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到85%、提高居民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标准、实施脑瘫儿患者住院费用按床日按级别报销。
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持续抓好两定机构自查自纠活动,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聚焦“四假三重点”(假病人、假病情、假发票、假血透及重点高值耗材、重点检验项目、重点人群),推动飞行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多样化,切实加大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完善多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全覆盖检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全力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后勤保障。提取医保基金2.3亿元,为接种新冠疫苗提供经费保障,目前已预拨疫苗采购资金1.15亿元,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苗采购供应,坚决做到让钱等“苗”,而不让“苗”等钱,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不分地域、不分是否参保、居民个人不负担,全力以赴做好应接尽接的资金保障,为构筑全民防疫屏障作出应有的贡献。
规范落实药品耗材招采制度。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推动医疗机构全面执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用耗材)结果,用药品(医用耗材)降价直接惠及于民。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稳步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加强医药价格和招采工作监管,强化结果运用,促进医疗机构依法运行,进一步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负担。
推广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夯实各方责任,实施一周一通报一调度。全方位发动,借助医保官网和第三方(微信、支付宝、银行、定点机构)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人员持续开展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工作,开展专题培训会,深入镇村、街道、基层卫生院宣传,利用各类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通过医保大厅、医药机构门厅、银行柜台设置展板、张贴海报、播放电子屏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方法和优点,提高群众对医保电子凭证的知晓率和使用率,让人民尽早进入“无卡就医新时代”,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不断扩大全市异地就医门诊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实现具有异地住院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异地门诊直接结算业务,将符合条件的全市所有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直接结算,包括门诊费在内的医疗费用。
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增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保障能力。
扩大门诊特殊病的病种范围。扩大门诊慢性病范围,在原22种疾病基础上,新增12种,总数已达34种。同时,优化申请鉴定程序,提升服务效率,按病种不同,将鉴定有效期调整为长期有效、五年有效、两年有效,改变过去一年一申请一鉴定。
优化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全国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办事指南,简化办事程序、合并办事环节、取消无谓证明、压缩办事时限,规范完善企业和群众办事需知晓的各类信息,窗口实施综合柜员制,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任务智能推送、统一窗口出件”的集成式医疗保障业务经办模式。以服务质量优、所需材料少、办理时限短、办事流程简来提升社会认知度。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