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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八批)
索 引 号 01606072-9-02_Z/2022-010500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22-01-05 00:00
名  称 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八批)

截止2021年12月30日16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商洛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29件,目前已办结109件,现将第十八批8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

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商洛市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龙山村7组,五色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评批复的是建筑垃圾处理厂,但是实际做的是机制砂(盗用丹江河里的沙子),在加工过程中有严重的粉尘及水污染,每天晚上厂里将污泥倾倒在商州区垃圾填埋场

商州区

经查,“五色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为:商洛五色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6月成立,位于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事处龙山村7组(占地面积:10亩),主要从事:建筑骨料、机制砂生产、免烧砖加工及销售。经现场调查和调阅用电信息,公司2021年8月至11月底对厂区前通村公路进行建设及对路边的河堤进行加固,一直未生产。现场核查,公司建设有全封闭生产厂房,生产线配套安装有降尘、收尘设施,地面全部硬化。2021年8月,从商州区城投公司购买约8000m3砂石原料堆放于厂区东侧(已覆盖)。经调阅,市生态环境局商州区分局对该公司环评批复项目为:新建年产9.54万吨机制砂生产线1条,经核查实际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清洗机制砂环节产生的废水经压滤后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2021年12月24日,市环境局商州区分局委托商洛市绿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附近上下游河道水质取样检测,监测显示:氨氮、总磷、总氮等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标准限值,绿宝(水)监字〔2021〕第12-065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滤泥为一般固废,用于商州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周边绿化。

不属实

一是加强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二是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日常巡查。

D2SN202112220013

2

某开发商工程队在2021年10月份的时候破坏了商洛市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马炉村忍地沟组村民1亩耕地,并且挖了20多棵核桃树

丹凤县

经查,“某开发商工程队”实为:陕西曲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1月19日,该公司在龙驹寨街道办马炉村忍地沟组道路硬化施工中,由于受施工条件限制,施工机械从马炉村忍地沟组2户群众的耕地上通过,碾压损坏了耕地上栽植的29棵核桃树苗。现场核查,碾压过的耕地较为平整,未对耕作层造成破坏,因施工时2户群众均未在家,施工队也未主动联系损坏树苗赔偿事宜。

属实

2021年12月24日,在丹凤县自然资源局龙驹自然资源所所长、龙驹寨街道办干部协调下,陕西曲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与2户群众就树苗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公司对施工机械通过的耕地进行松土平整,恢复土地原状;对损坏的29棵核桃树苗按照50元/棵的标准进行赔偿。2021年12月25日,该公司已组织人员对该处耕地进行平整、恢复土地原状,并赔付2户受损群众29棵核桃树苗款共计:0.145万元。2021年12月28日,龙驹寨街道纪工委对龙驹寨街道党政办干部、马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因监管不力,给予警示谈话。

D2SN202112220019

3

商洛市山阳县中村镇孤山村上河组有人打着丹山高速二标的名义建了一个临时的石头加工厂,挖取营花河里面的砂石,洗砂水直接排到河里,粉尘、噪音大,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山阳县

经查,“临时的石头加工厂”实为:丹宁高速丹凤至山阳段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标工程项目部临时堆料场,位于山阳县中村镇孤山村银花河南岸,占地面积18亩,建有密闭碎石加工生产线1条,简易沉淀池2个(约1000立方米)。2021年11月11日开始建设,2021年11月24日调试设备。2021年11月25日,项目部开始在银花河采砂,2021年12月3日,山阳县水利局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标工程项目部在中村镇黄家村、孤山村银花河河段非法采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山水改字〔2021〕第017号),要求该项目部立即停止非法采砂,罚款2万元。山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10月26日,审批了中铁十二局二标项目部使用山阳县中村镇孤山村闲置土地12497㎡(18.72亩),作为该项目部堆料场临时用地(山资源发〔2021〕130号)。现场检查,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标工程项目部未进行采砂洗砂作业,厂区内堆放砂石料约2000m3(已覆盖,县水利局已对砂石料登记保存)。经走访周围群众,该项目部物料场距离最近住户约100米,碎石加工生产期间产生噪音、粉尘,对周围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

属实

2021年12月3日,山阳县水利局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标工程项目部中村镇黄家村、孤山村银花河河段非法采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罚款2万元;2021年12月25日,山阳县自然资源局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标工程项目部非法改变临时用地用途,占地建设碎石加工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编号:〔2021〕11097号),责令于2021年12月30日前拆除碎石加工生产线,同时,商洛供电局山阳分局停供生产用电;2021年12月26日,市环境局山阳县分局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标工程项目部砂石加工生产线未批先建立案调查,罚款8.6万元。

一是加大对丹宁高速丹凤至山阳段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标工程项目部的日常监管,规范高速施工建设行为;二是开展常态化河道检查巡查;三是加强土地使用监管。2021年12月27日,山阳县水利局党组对山阳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进行了提醒谈话;山阳县中村镇纪委对中村镇孤山村支部书记、村级河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D2SN202112220042

4

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西涧村四组张某等人严重破坏森林,森林位于沙河子镇西涧村南村

商州区

经查,“商州区沙河子镇西涧村四组张某”实为:商州区沙河子镇南村十一组村民。2013年3月6日,张某与沙河子镇南村十一组村民代表:张晓良、刘刚虎(十一组组长)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承包沙河子镇南村肖沟北边和南边所属南村十一组的荒山,用于开发;2013年4月5日,张某又与沙河子镇南村九组村民代表4人签订《荒山承包合同》,承包沙河子镇南村九组柿沟口荒山,用于开发。2013年4月至10月15日,张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15亩(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在所承包的荒山挖取坡渣砂石,售卖给宁西铁路扩线用来垫路基。2013年11月18日,商州区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林罚决字〔2013〕第9号),责令张某于2014年4月底前将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罚款:2.114万元。2014年3月至6月,张某再次擅自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2亩,在所承包的荒山挖取坡渣砂石,售卖给宁西铁路扩线用来垫路基。2014年6月28日,商州区林业局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林罚决字〔2014〕第9号),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1.4666万元。现场检查,植被恢复到位,未发现新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属实

结合开展的常态化“五乱”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2021年12月27日,商州区林业局党组约谈了商州区林业稽查队副队长。

D2SN202112220066

5

商洛市商州区陈原街道办312国道旁井新建材有限公司(砖厂)生产冒黑烟,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商州区

“商洛市商州区陈原街道办312国道旁井新建材有限公司(砖厂)”实为:商洛市商州区鼎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商州区陈塬办事处邵涧村七组,2012年3月开建,2013年6月投入试生产,生产工艺为:隧道窑生产线,规模:1亿块/年空心页岩砖,主要从事:页岩开采、页岩砖加工销售等。现场核查,该公司隧道窑配套安装一套脱硫塔、一套脱硝设施,烟气采用单碱湿法脱硫、烟道水浴除尘,烟气处理后经15米烟囱排放。现场检查,企业正在生产,环保设施玻璃钢脱硫塔、双流体脱硝设施运行正常。2021年7月13日、11月12日、12月24日商洛市绿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先后3次自行监测,数据显示:脱硫塔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颗粒物、氟化物等排放因子均符合GB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绿宝(气)监字〔2021〕第07-004号、绿宝(气)监字〔2021〕第11-002号、绿宝(气)监字〔2021〕第12-016号,经走访附近群众,无冒黑烟现象。

不属实

加强对涉大气企业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检查。

D2SN202112220070

6

商洛市柞水县乾佑街办马房子村,近期有人利用清淤的名义大肆在马房子河采砂,近万方的砂石堆放在该村民宿酒店上面的院子内

柞水县

经查,“商洛市柞水县乾佑街办马房子村,近期有人利用清淤的名义大肆在马房子河采砂”实为:柞水县乾佑街办事处马房子村村民委员会进行河道清淤及水毁修复工作。2021年汛期降雨量较大,马房子河发生多起洪水,造成多处道路、河堤水毁,部分河道堵塞淤积严重。2021年10月12日,该村向乾佑街道办事处上报《关于请求灾后河道清理疏通的报告》(乾马字〔2021〕45号),请求实施灾后河道清理疏通工作,但未经县水利部门审批。马房子村委会研究决定,由村委会副主任负责河道清淤及水毁修复工作。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16日,该村租用挖掘机在马房子一组广场、二组韩家院子、四组槐树沟口等河段采挖砂石,运至二组民宿酒店院子内。堆放的土地为柞水益盟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现场勘查,一组广场河段采挖长度52.7米,宽度9.4米,采挖深度1米;二组韩家院子河段采挖长度185.6米,宽度13米至19.7米,采挖深度1米至1.8米;四组槐树沟口河段采挖长度171.2米,宽度6.5米至22.2米,采挖深度1.5米至1.9米,勘测采砂量约5954立方米;乾佑河支流马房子河段韩家院子、四组槐树沟口、一组广场等河段有采砂清淤痕迹,河床平整,无深坑深潭,在该村民宿酒店上侧院子里堆放大量混合砂石。

属实

柞水县水利局2021年12月25日,对马房子村委会未经批准在河道采砂行为立案查处(柞水政立字〔2021〕24号),对堆放的砂石登记保存,罚款2万元。

一是加强河道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河道违法违规采砂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和水生态安全;二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河道违法行为。

2021年12月25日,柞水县乾佑街道纪工委对马房子村委会副主任立案审查;2021年12月26日,乾佑街道纪工委对乾佑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马房子村支部书记诫勉谈话;柞水县水利局局长对柞水县河道管理站副站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220077

7

商洛市镇安县涝巷街私房菜小碗菜产生的油烟味道很大,影响建行家属楼居民生活

镇安县

经查,“商洛市镇安县涝巷街私房菜小碗菜”实为:镇安县吉味轩私房菜馆,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镇城社区永安路53号,租用吴光琴住房1楼经营餐饮业,东南侧距镇安县建行家属楼(共7层)约4米。2021年9月开始装修,10月20日营业,营业面积150㎡,厨房有灶台1个,使用植物油(轻质白油)作为燃料,安装有油烟机,烟气经住房烟道排至3楼顶,通过软管(直径20cm)连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检查发现,餐饮店厨房2处安装油烟排风扇,其中1处未接入油烟净化器,导致部分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出,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带来一定影响。

属实

2021年12月25日,市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对镇安县吉味轩私房菜馆部分油烟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行为立案查处,罚款0.6万元。

一是监督该餐饮店拆除未接入油烟净化器的排风扇,并封堵;二是督促该餐饮店设置专用烟道,全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2021年12月28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负责人对镇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220080

8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庙坡村五组村民王某,侵占集体林山和个人林山,合计土地和个人土地。承包山开建秀山水泥厂,采山取石进行买卖,毁坏村民九块土地。村民王某以治理河道为名,把从鲍家口到水泥厂全长一公里的水改到山下,发洪水山渣流到河道致使河道堵塞。飞机播种长达0.5公里的槐树种子,遭到村民王某的破坏。庙坡村药树梁十几户老水井,村民王某把水路榨干都拉到自家门上洗车,造成村上用水困难

镇安县

经查,王某系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庙坡村五组村民。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庙坡村未发现王某有侵占集体林山和个人林山的行为,未发现有侵占集体土地和个人土地行为。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2014年1月至2018年5月委托陕西祥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矿山开采,并提供生产用石灰石。王某作为陕西祥盛工程有限公司原矿山开采现场负责人,负责矿山现场管理,所开采的石灰石全部用于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生产使用。开山采石为陕西祥盛工程有限公司与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协议内容,并非王某个人行为。“毁坏村民九块土地”实为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节能改造项目占地,该项目办理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与王某无关。2015年,镇安同泰建筑有限公司在取得原镇安县水务局关于庙坡村鲍家沟河道治理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庙坡村鲍家沟河道治理工程。该工程治理河道320米、新修河堤440米、疏通改直河道500米,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标准。2021年镇安县“8˙20”特大洪灾,该段河道发生堵塞,王某及时进行河道疏通。现场核查,永乐街道办庙坡村五组鲍家沟口段河道畅通,无堵塞现象。镇安县飞播站1999年和2003年两次在永乐街道办庙坡村五组实施飞播造林,造林树种为油松、侧柏、漆树。2015年7月王某(时任庙坡村党支部副书记)在庙坡村五组“寨子坡”自费修建便民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01平方米;镇安县林业局2015年8月19日立案调查,罚款0.501万元(镇林罚决字〔2015〕第Y04号),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015年9月,王某按照县林业局整改要求在恢复林地原状时撒播刺槐种子和草籽,目前刺槐已生长1至2米高。2021年镇安“8.20”洪灾,该段山体滑坡造成部分刺槐树损毁,损毁面约2294㎡,属地质灾害,并非王某人为破坏。2018年前,永乐街道办事处庙坡村药树梁有一口老水井,周边8户群众用水,同时8户群众也使用村里的自来水。2018年初,该水井所在区域发生山体滑坡,导致老水井自然损毁,并非王某将“水路榨干”, 8户群众正常饮水未受到影响。王某家使用的也是村里的自来水,偶尔在家清洗私家车,并未经营营业性洗车场所。2018年9月,永乐街道办事处庙坡村委会通过修建蓄水池、自备水井以及从永乐街道办事处山海村引水等方式,可供418户1585人的安全饮水。现永乐街道办事处庙坡村群众日常饮水有保障,不存在饮水困难的问题。

属实

一是做好永乐街道办庙坡村五组“寨子坡”滑坡垮塌地质灾害的治理和植被恢复工作;二是加强日常巡查,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确保河道畅通、生态安全。

2021年12月28日,镇安县永乐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庙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给予庙坡村中共党员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X2SN202112220011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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