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21-0310010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00:00 | ||
名 称 | 商南县全力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南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牢固树立“长久作战”的思想,在常态长效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坚决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按照河道有标语、市场有警示、餐桌有提醒、船舶有承诺“四有”标准,将禁捕公告和有奖举报张贴到村组,将宣传单发放到餐馆,将禁捕标语刷写到河岸,全面营造“水面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
二是全面摸清底数。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人群,扎实开展排查摸底,建立野钓人员、渔民商贩、渔具门店、水产市场、餐馆酒店、各类船舶六类台账,确保禁捕工作“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
三是严厉打击整治。坚持水上查、岸上管、联合打,扎实开展禁捕退捕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非法捕捞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清理整顿“绝户网”、电鱼设备、毒鱼药品、钓鱼器材,严查严管销售非法渔获物、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利益链,持续保持严打严管的高压态势。
四是建立健全机制。落实禁捕退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河长、“网格员”定期巡查、部门镇办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建立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和网络曝光机制,推动形成严防严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五是加大考核监管。将禁捕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和目标责任考核范畴,落实镇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网格员”巡查责任,围绕“非法捕捞、私自贩运、市场售卖、饭店餐饮”四个环节,强化垂钓人员、渔民商贩、渔具门店、市场销售、“三无”船舶、餐馆酒店等方面监管,切实做到水面上不捕捞,市场上不售卖、餐桌上不食用。(商南县政府办 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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