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8-0319033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18-03-15 00:00 | ||
名 称 | 商南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今年以来,商南县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场布局,制定出台了《商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治理,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该县以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严防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受到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要求距离集镇、学校、医院、福利院、机关单位、商业集市、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等人口集中区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严格饮用水源地、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保护。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各镇办农村集中供给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丹江沿岸200米陆域;其它河流岸线100米以内陆域禁止建设养殖场。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其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加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的畜禽养殖污染。312国道200米范围内,沪陕高速、商郧路、商卢路等城乡交通干线范围内;美丽乡村重点村旅游路段两侧2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代绪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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