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8-0321015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18-02-27 00:00 | ||
名 称 | 环保税 水资源税在我市启动征收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施行,以此取代了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经过前期准备工作,我市环保税征收工作已全面启动,将按月(次)计算、按季征收, 2018年4月1日起将迎来首个征收期。
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改革部署。2017年,我省成为全国第二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9省份之一。实行水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经过水资源税费改革系列工作,2017年12月29日,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水资源税征管办法》,建立了“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税收协作机制。我省水资源税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我市已陆续征收入库。下一步,市财政、地税、水利部门将继续紧密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加强税收征管,助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资源税环境可持续发展。(市财政局税政科供稿)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