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生态环境 -> 正文
丹凤县持续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8-0305005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18-03-05 00:00
名  称 丹凤县持续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一是加强协作,形成治理合力。进一步明确各镇政府(办事处)是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县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对口业务,密切配合镇(办)做好设施运行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二是健全机制,做好治理保障。完善环保设施运行方案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监管维护管理制度,做到“四定”、“五有”,即:定人员、定报酬、定职责、定奖惩;有机构、有运行台账、有制度、有操作规范、有问题清单。定期开展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人员的技术培训,确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安排固定人员对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设备周边环境及时进行清理,保证周边环境整洁,对垃圾污水设施设备破损严重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对所建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三是加大宣传,营造治理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自觉维护农村环保设施纳入村规民约,积极争取村民的支持和配合,形成“人人热爱环保、参与环保、爱护设施”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农村环保设施长效运行。

四是强化监督,巩固治理成果。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考核办法》《丹凤县2018年脱贫攻坚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定期组织住建、城管、水务、农业等部门开展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督查,及时通报结果,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农村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发挥实效。同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丹江等干支流沿线,采取工程、生态、管理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污水直排、垃圾乱倒与焚烧等违法行为,全力解决点源和面源污染治理。(李星)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