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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商洛东升化工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01606072-9-10_C/2017-1110029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17-05-11 00:00
名  称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商洛东升化工有限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部门

商州区环保局

备案时间

20161028日

主要内容

提高商洛东升化工有限公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及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保障职工及附近居民的人身健康。

本预案适用于东升公司所在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废渣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着眼点,调动所有资源,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2)依靠科学、提高素质。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先进的监视、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处置事件的技术水平,避免次生事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事件的综合素质。(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体制,落实职责,充分发挥各职能管理部门的作用。(4)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及时、高效处置。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在专家、技术人员指导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抢险救援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等保障工作,有效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主要内容

1. 监测项目:根据监管要求确定;

2. 监测频次。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每季度监测1次;厂界噪声、企业

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的频次执行;

3. 监测方法:企业自行监测应当遵守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中未作规定的,可以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4.质量控制措施:由于我公司没有相关环境监测能力,监测项目委托有资质环境监测站开展。质量控制依据该监测站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落实相关质量管理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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