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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市2016年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01606072-9-10_C/2017-1110004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17-05-11 00:00
名  称 商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全市2016年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工作部署情况

陕环办发〔2016〕86号文件下发后,我局及时向各县区环保局进行转发,对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区环保局将省厅文件精神向辖区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传达、宣传,指导、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公开环境信息。

二、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我市共确定重点排污单位40家,其中:商州区13家,洛南县7家,丹凤县4家,商南县4家,山阳县4家,镇安县5家,柞水县3家。各县区环保局均通过环保网站公布了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接受社会监督。

市环保局对全市重点监控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监测信息等均通过市环保局网站进行了公开。对各县区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及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对公开不及时的县区和企业进行通报,监督其按期整改落实。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培训。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和部、省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引导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不断提升我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按照环保部第31号部令和省厅陕环办发〔2016〕86号文件规定的公开范围、公开事项、公开时限,监督辖区重点排污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客观、如实公开环境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便公众查询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执法监督。市、县环保部门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对未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企业事业单位实施处罚处理,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向社会予以公告。

附件:2017年商洛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商洛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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