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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7-0523003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17-05-02 00:00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函〔2016〕76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市2017年度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供,特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全市丹江、洛河、南秦河、乾佑河、金钱河、银花河、板桥河、滔河、谢家河9条河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各县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市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6.3%以内,基本消除市区柳家沟重点整治(黑臭)水体。

二、重点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

1.落实“10+3”企业取缔。向社会公开“10+3”企业已取缔清单,并对取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总结及取缔清单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市工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等参与,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督促各类新建、升级的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及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商丹循环工业园区、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县区工业聚集区应建成并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3.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区)。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石油化工、造纸、印染、钢铁、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高污染企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有序完成搬迁改造入园(区)。(市工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4.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实施造纸、焦化(含兰炭)、氮肥、有色金属(铅、锌、汞、钒等)、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含皂素)、制革、农药、电镀、石油开采及加工、煤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专项整治,制定年度计划方案,系统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皂素行业实施资源回收和节水清洗技术改造,兰炭行业实施剩余氨水再利用及低水分熄焦技术。(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牵头,市科技局等参与)

(二)城镇污染治理

5.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城市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应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确保同步建成运行,落实雨污分流,减少污水直排。2017年底前,全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全部实施提标改造。中心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75%。(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6.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项目建设。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市级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基本得到妥善处置和利用。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7.城镇再生水综合利用。加快编制再生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要同步配套建设中水生产设施,现有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引进技术、更新设备、提标改造等措施,提升中水资源供给能力。2017年底,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基本配套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8.整治城市重点(黑臭)水体。全面排查黑臭水体,加大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情况,各县区建成区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治理达标期限。到2017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中心城区建成区在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柳家沟等重点整治(黑臭)水体。(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完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前期准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7年底,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不低于2016年水平。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对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开展风险监控评估,对环境激素类化学品实施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10.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各县区要参照环保部、农业部《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加快禁养区划定工作,2017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11.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小型河流河道清淤疏浚、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和改水改厕等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实行“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范围,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创建。(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2.控制用水总量。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单,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纳入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严格监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严控地下水超采,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逐步予以关闭。2017年底,完成全市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13.加强城镇节水。各县区要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节水要求。2017年底,全市符合节水标准的城市比例应大于70%。(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工商质监局等参与)

14.提高用水效率。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各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并按年度实施。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严格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并提出目标要求。(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5.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与评估,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水源监控、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生态县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2017年底前,编制并批准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等参与)

16.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双源”(城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估,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年度目标任务,石化生产存储、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逐步实施必要的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17.全面推行排污许可。2017年6月底前,完成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底前,完成《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商洛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所涉及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7年底前,完成市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环保局负责)

18.提升水环境监管水平。推进市、县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设,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2017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19.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或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人行商洛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银监局等参与)

(六)强化科技支撑

20.编制技术指导目录。编制商洛市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指导目录的实施,提高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建立信息反馈和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县(区)因地制宜,选择适用技术,编制技术指导目录。(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21.加强环保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七)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22.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31个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要逐级分解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不达标断面控制单元中的镇(办)要对照污染源清单逐一排查辖区内污水排放口,并采取措施予以取缔治理。2016年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控制单元当地政府要编制和实施水体达标治理方案。对治理后水质仍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并追究所在县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等参与)

23.扎实推进行动方案实施。依据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精细化、单元化管理的新思路,以水质控制单元为核心,重点抓好丹凤下优先控制单元主要防治任务的落实。做好《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四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组织实施。加大投入,提高监管考核水平,确保达到年度水质目标。(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参与)

24.突出分区域精准治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加强全市丹江、洛河、金钱河、银花河、乾佑河等主要河流水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污染源和潜在环境风险排查,严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特别是丹江流域应排查尾矿库、矿山开采和加工、交通干线等风险源,保障水质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继续推行河长制,各县区党政一把手履行“河长”职责,分别组织制定并落实河道治理计划,推动本辖区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各县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及时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备案。实施方案应对标水质目标,量化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年度计划,抓好督办落实。

(二)强化调度通报。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对照《商洛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重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台账。从6月开始,各县区政府每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上月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市级各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上月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环保局定期对各县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编写年度自查报告报市环保局。

(三)细化信息公开。市环保局每半年要公布辖区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及其城市排名、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加强执法监管。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在问题突出的流域或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的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五)严格考核问责。对照《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开展季度、半年评估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上将约谈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地表水年度目标的县区,将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附件:1.商洛市地表水2017年度水质目标

2.商洛市城市建成区重点整治水体目标

3.商洛市省级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

4.商洛市丹江等流域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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