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0510-152647-871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16-04-20 0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商洛龟山风景区城市段——城市中央 山体生态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洛市龟山风景区建设管理处:
你处《关于申请审批商洛龟山风景区城市段--城市中央山体生态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商龟建发〔2015〕41号)收悉,经商州区环保局审查,我局2016年4月14日局务会研究,原则同意该环评报告书的结论和建议,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位于商洛市丹江和南秦河之间,东起贺家咀村,西至双乳观,南北基本以山脚为界,总投资32998.81万元,总规划面积116.23hm2。山体面积88.67hm2,山下面积27.56hm2,景点建设面积34.84hm2。主要建设内容为:栈道、绿道、步道、车行道、东山门、东山门特色小吃街、三台叠翠、朝山门、朝山门山野绿道、四皓塔、文化茶廊、北山门、高车岭观景台、陕南民俗手工坊、商洛南大门、南山门、滨河绿道、养生村落、西山门、观前街、道观庙下院等景点。评价表明,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确保环保投资,认真落实该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控制扬尘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拆迁、修建)。
(二)拆迁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挡,湿法作业、场地覆盖,建设施工车辆冲洗设施,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市建筑垃圾填埋场。
(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运输,砂石料场应采取封闭储存或覆盖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四)餐饮经营进驻项目区时,建设单位必须督促其另行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配备合格的油烟净化器进行油烟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后通过专用预留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五)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施工场地设置噪声屏障,选择低噪声机械及设备,降低机械运行噪声,夜间禁止施工,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必须取得环保部门许可,并公告周围群众。
(六)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加大山体原有植被保护力度,严禁山体大面积开挖,加强弃土管理,严防雨季泥石流等灾害发生。
四、我局委托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商州区环保局分别负责对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处在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达商州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商洛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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