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6-0617002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16-06-13 00:00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商政办发〔2016〕53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和《商洛市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2014-2017年)》(商政发〔2014〕38号),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按照《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6〕26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手段,以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空气为目标,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为重点,切实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严格环境监管,依法依规治理,实现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中向好。
(二)主要目标
提高优良天数达标比例,努力减少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大幅削减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在减少燃煤上下功夫。
1.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9%以下;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大煤改电推广力度,加快“气化商洛”建设进度,大力开发地热能、小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负责。单位分工中列第一名为牵头单位,以下同)
2.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积极推进煤炭开发利用向多元化、洁净化发展,不断优化煤炭产品结构。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在中小煤矿聚集区推动建设群矿型选煤厂,煤炭洗选率达到70%以上。(市发改委负责)
3.继续拆改燃煤锅炉。2016年全市完成30台燃煤锅炉拆除任务,每县各5台。商州区全面开展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清零”核查工作,确保未改清洁能源的锅炉拆除到位,加强辖区内锅炉监督管理,确保无新旧燃煤锅炉运行。(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在治理机动车污染上求实效。
1.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016年全市共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072辆,其中黄标车1097辆、老旧车975辆。黄标车淘汰商州区421辆、洛南县164辆、丹凤县95辆、商南县107辆、山阳县97辆、镇安县126辆、柞水县87辆;老旧车淘汰商州区326辆、洛南县190辆、丹凤县95辆、商南县103辆、山阳县101辆、镇安县78辆、柞水县82辆。(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规范淘汰黄标车回收、拖移和拆解工作,严防淘汰车辆回流市场。(市商务局负责)
3.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持续扩大“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和禁行范围,限行区域由中心城区扩大到县级城区。加大机动车路检力度,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禁止“无标车”上路行驶。(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4.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强化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检验设备计量检定、标准执行以及检验检测行为等方面监管,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5.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与标志发放工作,及时更新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全市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环保标志发放信息实现中、省、市三级联网。(市环保局负责)
6.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7.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强化公交优先战略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运力。(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8.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强城市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网络,优先保障绿色出行。(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9.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以及油库和加油站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油品,切实维护燃油市场供销秩序。(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各县政府负责)
(三)在控制扬尘上抓落实。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遮盖”七个100%措施,因地制宜推广渣土车管理“宝鸡模式”;加大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力度,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禁止城市建成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推广机械吸尘式清扫保洁,中心城区和各县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70%以上。(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在治理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上出实招。
1.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治污降霾的主要手段,积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研究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具体措施。(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支持工业类项目退城入园,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易地改造。(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4.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严格执行国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推进电力、钢铁、有色、水泥、玻璃等行业企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5.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全面开展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家具制造、电子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试点,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并按中、省、市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6.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清洁生产监管。(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7.推广兰炭使用。组织科技力量攻关,规范兰炭设备技术改造规程,降低兰炭使用成本,提高产出效益;大力支持兰炭向电厂锅炉、取暖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推广使用,替代原煤作为民用型煤和煤球原料。(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8.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商州区选取一个加油站开展油气三次回收示范,探索提高油气回收效率。继续加强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区)逐步推进城市规划区及建成区以外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9.加强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在严禁生物质燃烧上增合力。
1.加快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面取缔露天煤炭市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年度任务,杜绝禁燃区内原煤散烧,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市工商质监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严查秸秆燃烧。组织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强重点时段监督检查,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严控露天烧烤和烟花爆竹燃放。从严管控露天烧烤,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在扩水增绿上拓空间。
1.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打造绿色交通走廊。在铁路、高速路沿线两侧50米范围内实施道路林网建设。(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3.实施绿色屏障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小流域治理、湿地恢复等绿化工程。(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4.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矿山开采行为,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市国土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5.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加快水系生态恢复,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增加城市周边水域面积,积极探索大气污染系统防治新模式。(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大气治理责任。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任务,量化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分工,制订保障措施,确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创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月通报公示、季考核评比、年奖惩兑现”制度,各县区政府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详见附件2)。市级各相关部门每月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告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上月完成情况(详见附件3)。市环保局核查之后,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对当月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公示;每季度对各县区、各市级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年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进行综合考核,兑现奖惩。(市环保局、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完善激励机制。加大对结构关停、提标改造、锅炉拆改、新能源汽车推广等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改善激励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
(四)推进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完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落实季联防联控会议制度,在全市年度方案印发之后,每季度召开市级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会议,通报上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本季度工作。(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健全“网格化”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管控职能,有效遏制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以及生物质焚烧和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加强农村生态保护。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地区生态修复和保护体制机制,把环境保护和扶贫开发有机结合,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农村逐步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和能源消费模式,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生态短板。(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最严格标准,落实最严格措施,实行最严格监管,执行最严格问责,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在冬防期间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监督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情况;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九)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力量,不断凝聚共识,着力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市文广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加强环境基础教育。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学生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在强化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信息发布的同时,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扩大信息受众面。(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附件:
1.商洛市各县(区)2016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
2.商洛市各县(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商洛市市直相关部门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商洛市各县(区)2016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
指标 |
PM10 |
优良天数 |
|||
县区 |
PM10浓度较上年 下降(%) |
全年 |
冬防期间 |
||
优天数不少于 (天) |
优良天数不少于 (天) |
优良天数不少于 (天)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不多于(天) |
||
商州 |
10% |
40 |
303 |
78 |
5 |
洛南 |
10% |
40 |
301 |
78 |
5 |
丹凤 |
10% |
40 |
304 |
78 |
5 |
商南 |
10% |
40 |
304 |
78 |
5 |
山阳 |
10% |
40 |
305 |
78 |
5 |
镇安 |
10% |
40 |
305 |
78 |
5 |
柞水 |
10% |
40 |
305 |
78 |
5 |
附件2
××县(区)2016年×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工作目标任务 |
进展情况 |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
|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及较去年同期下降幅度(%) |
|
细颗粒物(PM2.5) |
|
二氧化硫(SO2) |
|
二氧化氮(NO2) |
|
降尘强度 |
|
优良天数(冬防期间应说明冬防期间优良天数和重污染天数) |
|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
|
(一)在减少燃煤上下功夫 |
|
1、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
|
2、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 |
|
3、继续拆改燃煤锅炉造 |
|
(二)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 |
|
1、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
|
2、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 |
|
3、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 |
|
4、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水平 |
|
5、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 |
|
6、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
|
7、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
|
8、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 |
|
9、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
|
(三)在控制扬尘上抓落实 |
|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
|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 |
|
3、严格执行“禁土令” |
|
(四)在治理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上出实招 |
|
1、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 |
|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
|
3、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 |
|
4、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 |
|
5、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
|
6、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
|
7、推广兰炭使用 |
|
8、深化油气回收治理 |
|
9、加强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
|
(五)在严禁生物质燃烧上增合力 |
|
1、加快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
2、严查秸秆燃烧 |
|
3、严控露天烧烤和烟花爆竹燃放 |
|
(六)在扩水增绿上拓空间 |
|
1、实施城市增绿工程 |
|
2、打造绿色交通走廊 |
|
3、实施绿色屏障工程 |
|
4、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 |
|
5、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
|
三、保障措施 |
|
1、夯实大气治理责任 |
|
2、创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
|
3、完善激励机制 |
|
4、推进联防联控机制 |
|
5、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
|
6、加强农村生态保护 |
|
7、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
|
8、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
9、加大环境宣传力度 |
|
10、加强环境基础教育 |
|
1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
填表说明:1. 报送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2. 表格不够可另附说明。
附件3
2016年 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部 门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进展情况 |
|
市委宣传部 |
三、(九) |
加大环境宣传力度 |
||
市发展改革委 |
二、(一)1 |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
||
二、(一)2 |
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 |
|||
二、(四)1 |
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 |
|||
二、(四)3 |
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 |
|||
市公安局 |
二、(二)1 |
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
||
二、(二)3 |
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 |
|||
二、(五)3 |
严控露天烧烤和烟花爆竹燃放 |
|||
市教育局 |
三、(十) |
加强环境基础教育 |
||
市工信局 |
二、(二)6 |
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
||
二、(四)2 |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
|||
二、(四)6 |
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
|||
二、(四)7 |
推广兰炭使用 |
|||
市财政局 |
三、(三) |
完善激励机制 |
||
市住建局 |
二、(二)8 |
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 |
||
二、(三)1 |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 |
|||
二、(三)3 |
严格执行“禁土令” |
|||
二、(四)9 |
加强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
|||
市城管局 |
二、(三)2 |
严格控制道路扬尘 |
||
二、(五)3 |
严控露天烧烤和烟花爆竹燃放 |
|||
二、(六)1 |
实施城市增绿工程 |
|||
市交通局 |
二、(二)7 |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
||
二、(六)2 |
打造绿色交通走廊 |
|||
市水务局 |
二、(六)5 |
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
||
市林业局 |
二、(六)3 |
实施绿色屏障工程 |
||
市农业局 |
二、(五)2 |
严查秸秆燃烧 |
||
市国土局 |
二、(六)4 |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 |
||
市工商和质监局 |
二、(二)4 |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水平 |
||
二、(五)1 |
加快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
市商务局 |
二、(二)2 |
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 |
||
二、(二)9 |
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
|||
二、(四)8 |
深化油气回收治理 |
|||
市环保局 |
二、(一)3 |
继续拆改燃煤锅炉改造 |
||
二、(二)5 |
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 |
|||
二、(四)4 |
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 |
|||
二、(四)5 |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
|||
二、(四)8 |
深化油气回收治理 |
|||
二、(五)1 |
加快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
二、(五)2 |
严查秸秆燃烧 |
|||
三、(四) |
推进联防联控机制 |
|||
三、(五) |
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
|||
三、(六) |
加强农村生态保护 |
|||
三、(七) |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
|||
三、(八) |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
三、(十一) |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
填表说明:1. 报送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2. 表格不够可另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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