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10_C/2020-0914001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00:00 | ||
名 称 | 关于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移交商洛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2017年10月,省委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商洛市进行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4月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移交了8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按照省委环境保护督察追责有关要求,遵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原则,由市纪委监委牵头,依纪依规对移交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理,共问责党政领导干部4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诫勉谈话23人、容错纠错1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商洛市二龙山水库渡船经营旅游和农家乐污染问题。商州区二龙山水库存在摆渡船取缔不及时和农家乐污水直排问题。市区水务、航运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按照责任划分,给予商洛航运管理处处长赵宏哲、商州区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兼二龙山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建设管理处处长马志高政务警告处分;对市水利局调研员盛卫(时任原市水务局局长)、市交通局副局长黄恒林、二龙山水库管理处主任吕伟宏、商州区交通局局长任宏斌(时任商州区水务局局长)、市水利局河道管理处处长刘尚忠实施诫勉谈话。
二、违规审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采石(矿)问题。2000年至2016年,洛南大鲵自然保护区、丹凤武关河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商南县新开岭自然保护区、山阳县天竺山自然保护区共审核、审批和延续18宗探矿、采矿权。市县相关部门存在审核、审批把关不严,监管履职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按照责任划分,给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彭丹斌(时任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规划科科长)、洛南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王卫国(时任洛南县国土局副局长)、洛南大鲵保护区管理处主任闫照民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市国土局副局长章荣超(已退休)、商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叶有林(原商南县国土局副局长)实施诫勉谈话。另对9名副科级以下干部分别给予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和实施诫勉谈话。
三、洛南县城市污水管网污水直排洛河问题。2017年4月,洛南县城区县河沿河道铺设的污水截留管破裂,污水处理厂因进水量过大无法处理,导致部分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溢流口阀门直排洛河。洛南县城管、住建等部门存在组织领导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按照责任划分,给予洛南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尤政启政务警告处分;对洛南县住建局局长蔡军峰实施诫勉谈话;对洛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会民(时任洛南县住建局局长)实施容错纠错。另对1名副科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洛南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商州区三十里铺采石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00年以来,商州区三十里铺6家采石场未按规定要求对破坏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和植被恢复,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存在监管不到位、失职失责等问题。根据责任划分,给予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地质环境管理科科长林军锋政务警告处分;对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局长高长军、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副局长郭林、时任商州区林业局局长房立军(已退休)实施诫勉谈话。另对1名科级以下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五、金钱河生态环境破坏及污染问题。2017年2月至11月,山阳县金钱河流域存在河道采砂场管理无序、河道内废石弃渣随意倾倒堆放阻塞河道等问题。山阳县水务、林业等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根据责任划分,给予山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张李彦(时任山阳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警告处分;对山阳县财政局局长黄祥来(时任山阳县水务局局长)、山阳县林业局主任科员陈金国(时任山阳县林业局局长)实施诫勉谈话。另对2名副科级干部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
六、商州区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规范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商洛市垃圾处理厂存在运行管理不规范、渗滤液处理及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设施设备欠缺等问题。市区城管部门存在指导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根据责任划分,给予商洛市智慧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唐永新(时任市固废管理处处长)政务警告处分;对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任建卫实施诫勉谈话。另对2名副科级以下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七、商洛市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问题。2017年10月,商洛市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未按照规定收集管理,导致医疗废弃物底数不清、中转过程无监管、集中处置覆盖率不高。相关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根据责任划分,给予市卫健委副主任郝玉锋(时任市卫计局副局长)政务警告处分;对原市卫计局局长寒冰(已退休)、市中医医院副院长周宝玉(时任原市卫计局医政医管科科长)、市卫计监督执法支队医疗市场卫生监督科科长徐斌实施诫勉谈话。
八、商南县城市污水管网破裂污水直排县河问题。2017年6月,商南县城区部分污水管网破裂、井盖封闭不严,导致污水外溢排入河道并造成县河水环境污染。商南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等失职失责问题。根据责任划分,给予商南县城管局局长苗青山党内警告处分。另对2名副科级以下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商南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对以上8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涉及干部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商洛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8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为镜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夯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持之以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奋力谱写商洛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中共商洛市委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日
扫描打开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