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10_C/2019-0403002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19-04-03 00:00 | ||
名 称 | 商州区安排部署燃煤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巩固中心城区禁烧烟煤工作成果,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实现“2019年9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这一目标,商州区对燃煤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
商州区环委会办公室向各镇办、区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辖区燃煤锅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商州环委办发〔2019〕4号),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各镇办要按照“摸底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全面整治、强化工作调度”两步走的办法,开展各自辖区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区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做好各自行业内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积极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三是区环委会办公室要按照“定期核查、销号管理”的办法,做好完成整治任务的锅炉现场核查验收工作。进一步夯实了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
下一步,商州区将辖区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蓝天保卫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于未按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镇办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督政问责;对于镇办辖区范围内发生燃煤锅炉污染投诉事件的,视情节给予扣除此项分值或“一票否决”,强力推进辖区燃煤锅炉专项排查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商州区环境局 高改 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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