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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四批)
索 引 号 01606072-9-10_C/2018-1016001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18-10-16 00:00
名  称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第四批)

按照《商洛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力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商办字〔2017〕62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各牵头单位组织检查验收,七县区部分问题已经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2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0914-2325644 12369

商洛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明细表(第四批)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

完成整改县区

1

陕西省于2008年就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但有关部门未按要求编制专项保护规划,有关地市未按要求划定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和适度开发区建设控制地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于2013年撤销后,秦岭生态保护综合协调和齐抓共管机制难以有效落实。

市政府成立了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印发了《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市级及七县区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入检查验收阶段,秦岭生态环保执法检查、秦岭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铁腕治污降霾成效显著,河长制、田长制全面落实,丹江等9条河流18个监测断面全部达到功能区标准,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城市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加快创建,碳排放考核荣获全省优秀等次。

商州区、洛南县、山阳县

2

陕南地区现有尾矿库244座,约占全省总数78%。目前,安康、商洛,汉中三市有15座“头顶库”未治理,15座尾矿库未完成浆砌石排洪系统改造任务;其中商洛市还有2座“无主库”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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