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8-0524007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发布日期 | 2018-05-17 00:00 | ||
名 称 | 商洛市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一、各级党委,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党工委环境保护职责
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党委中心组定期学习环保政策法规,及时研究和部署本行政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三)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及工作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工作奖罚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终身追责制。
(五)加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干部配备、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六)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督查督办重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七)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审判环境保护违法犯罪案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事项。
二、各级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职责
(一)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重大政策及措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三)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五)健全完善以环境保护责任制为核心,包含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等制度的环境保护制度保障体系。
(六)建立并落实政府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制度,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力度,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
(七)健全环境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环境应急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八)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监督检查和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隐患。
(九)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逐步淘汰不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和不具备环保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打击生产、经营、建设等领域的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十)完成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环境保护事项。
三、工作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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