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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项目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函
索 引 号 szfb/2023-00514 文  号 商政函〔2023〕33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5-29 11:2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660MW项目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函

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拟在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东南约13.5km处的沙河子镇张村、一期厂区的东侧建设陕投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该项目是我省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对满足全省特别是陕西关中东南部地区用电负荷需要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及《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环办环评﹝2022﹞31号)的规定,大气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为此,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责任主体提出区域削减方案,各出让单位按要求落实,在陕投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按期完成削减方案相关工作。具体削减方案承诺如下:

一、削减来源和削减量

1.商洛市六县一区22台燃煤锅炉关停工程:年可削减二氧化硫599.99吨、氮氧化物250.56吨、颗粒物345.96吨。

2.商洛市中心市区65台燃气锅炉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年可削减二氧化硫9.01吨(本次削减不使用)、氮氧化物35.75吨。

3.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脱硝加装催化剂”项目:年可削减氮氧化物140.43吨。

4.通过购买总量解决剩余的区域削减量(神木市鑫庆金属镁有限公司,工业NOX治理,减排量240吨)。

以上四项削减源年削减量合计为:削减二氧化硫599.99吨、氮氧化物666.74吨、颗粒物345.96吨,可满足陕投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每年所需要削减量,即二氧化硫499.5吨、氮氧化物657.1吨、颗粒物156.7吨(削减源清单详见附件1,削减量计算过程详见附件2)。

二、削减措施

通过关停10蒸吨以下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改造供热方式、电厂一期项目烟气脱硝装置改造、购买总量解决剩余的区域削减量等措施,实现该项目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本次用于该项目的削减措施均不属于区域重点减排工程措施。

三、各方责任

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是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责任主体,提出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明确削减量、削减来源和削减措施等,积极推动区域削减措施落实。

出让减排量的排污单位是落实削减措施的责任主体。在陕投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将全部削减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削减措施形成的减排量用于该项目并配合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完成减排量的出让工作,商洛市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各出让单位按期落实削减措施。

四、完成时限

在陕投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完成削减工作任务。

附件:1.陕投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源清单

2.削减源计算过程

3.关于申请陕投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报告

4.陕投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说明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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