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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商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送审稿)〉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索 引 号 szfb/2023-00790 文  号 商政字〔2023〕34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8-14 17:3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商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送审稿)〉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接到《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商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的审议意见》(商人发〔2023〕14号)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立即组织市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省级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空间布局和重大任务,进一步加强规划期内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和风险研究,进一步明确规划重点,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高质量开展“双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双评估”(规划实施评估和风险评估)工作。为全面有效落实省级规划对我市提出的战略目标、空间布局和重大任务等约束指标,我市在《商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中对全市生态保护重要性、农业生产适宜性、城镇建设适宜性等方面进行了潜力分析、承载力分析和综合评价,并采用新技术方法,利用网络大数据,采取分析区域城市联系度方式,对全市上版《规划》的战略目标实施情况、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格局和用地布局情况、中心城区发展规模和支撑体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评估。通过评价评估,明晰了我市城镇发展优势和主要问题,为进一步完善《规划》,确定发展战略、目标定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等规划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全方位进行规划专题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开展了商洛市农业发展与乡村振兴、国土空间战略目标定位与指标体系、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国土空间保护优化、水资源、碳排放及低碳发展机制、生态文旅魅力空间发展格局等8个专题规划研究,为科学编制《规划》奠定了良好基础。

该项审议意见已于2023 年 6 月底落实,并对《规划》修改完善到位。

二、“加强与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衔接,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我市空间落地。坚持创新驱动,突出秦岭生态保护,彰显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特色,强化西商融合和“生态康养之都”建设,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加强部门协作。市政府多次召集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市体育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进行规划编研座谈,认真谋划空间发展战略,梳理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和“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确保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协调衔接,确保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要求,科学融入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高质量完成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再次征集重点项目。为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满足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及西商融合、生态康养等重大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落位和用地需求,在之前多轮征集重大项目的基础上,于2023年7月再次向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征集重大项目,归纳梳理后已上报省资源厅备案,确保将我市所有重大项目纳入规划盘子,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规划保障。

(三)不断完善规划成果。坚持以《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商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以建设“生态康养之都”为目标定位,充分体现“四个四”城市建设要求。将《规划》与重大项目进行了充分对接,对“一都四区”、产业集群化发展、市域主体功能区、区域协调与合作、碳达峰与碳中和、22℃商洛、中国康养之都、西商融合发展等15项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和认真修改,全面落实了市委、市政府重点发展战略。

该项审议意见于2023 年 6 月做好对接,并对《规划》及图集修改完善到位。

三、“针对县区发展实际,出台指导性意见和分解落实措施,健全规划传导约束机制,逐级落实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特别是要把‘三区三线’等约束性指标科学分解落实到县区”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陕西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于2022年9月30日通过自然资源部质检并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依据。市政府已经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分解下发各县区,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三区三线”要求落实各类建设活动管控措施。为进一步健全规划传导约束机制,逐级落实约束性指标和管控要求,省政府已经组织各市开展了多轮调研、研究,拟出台全省“三区三线”管理办法。市政府将主动做好与省资源厅等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力争2023年9月底前出台指导性意见和相关落实措施。

四、“加强对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市级各项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的指导、审查工作,确保县区国土空间规划服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目前我市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经上报省政府审查,我们将按照省级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和时限要求,抽调精兵强将,及时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了中心城区全覆盖。先后编制完成南大门、北新街沿线、环城北路、环南路北段、高新片区(商丹园区)、丹南片区、西关片区与东街片区、南秦片区、北新街东片区等九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已达到100%。其中,南大门、北新街沿线、环城北路、环南路北段、高新片区(商丹园区)等5个控规已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专项规划编制力度不断加大。中心城市绿地系统、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已通过市政府审批,《商洛市中心城市风貌管理导则》《商洛市县城建设管理导则》已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再生水利用、完整社区等专项规划正在编制。5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并通过省级技术审查。目前,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平台搭建和系统部署工作已经完成。为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23年3月28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办下发了专项督办通知。2023年6月,市政府已将相关专项规划纳入到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之中。

五、“要强化规划权威,规划一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严格规划执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对规划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规划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健全项目审批制度。

1.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先后制定了《商洛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商洛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商洛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办法》《商洛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踏勘实施意见》《商洛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意见》《商洛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等多项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2.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梳理规划审批事项,减少预审环节,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3.建设“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生成“一张蓝图”。按照工作要求,委托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已建成“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二)严把方案审查关口。

1.落实上位规划要求。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对建设项目方案(修规)进行审查。

2.合理把控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商业、居住、办公、休闲等各类功能区的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的整体品质。

3.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绿色建筑的设计要求,推广节能、环保、低碳等绿色技术的应用,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建筑的保护。使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相融合,提升城市的文化底蕴。

5.加强风貌管控。对建筑布局、高度、风格、色彩、材料等进行把关,确保项目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

6.优化交通系统。注重交通规划和设计,建设项目对周边交通的影响进行评估,确保项目不仅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还能减轻交通拥堵,提高城市交通的便捷性。

7.完善公共设施。注重项目周边消防、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公共设施的配建以及住宅小区内部的公共空间、交通、绿化、小品等设施的人性化设计,包括慢行系统、绿色出行、无障碍设施等。以打造舒适便捷的小区环境,配建老年人活动中心、物业服务、便民服务设施等,以满足小区居民生活需求,提升居住品质。

8.加强建筑安全监管。确保建筑物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标准,提高建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规范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审查审批项目,坚决做到无规划不审批、无审批不建设、无设计不开工,杜绝随意变更用地性质、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发生,确保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落实和刚性传导。

1.充分发挥市规委会作用,严格按照市规委会议事规则要求,科学审议规划,研究各类规划和建设项目。

2.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体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一律停止划拨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批前公告、调整公示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遵守规划、监督规划的良好氛围。

《规划》于2023年6月27日上报省政府。目前正在制定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力争 9 月底前完成,并计划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一次督查。

六、“以《规划》为依据,对所有的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建立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定期对规划进行评估,适时调整完善,建立规划实施监管机制,对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坚决治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目前,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已经划定,控规已经实现全覆盖,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项目,我们严格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管制方式,全面管控。对开发边界外的建设项目,我们将按照主导用途分区,严格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管制方式,不符合控规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二)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信息互联互通。目前已经完成了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平台搭建和系统部署工作。下一步将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纳入平台,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图”,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信息互联互通。

(三)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结合工改工作要求,全市“多规合一”业务平台已建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控,从源头上对项目进行规划管控。未通过平台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坚决维护规划的“刚性”约束,尊崇规划的法定性、严肃性,一张蓝图干到底。

(四)强化方案审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部门联审、专家审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确保项目规划审批质量。

(五)严格规划核实。依据《规划法》等相关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都必须经过规划核实。凡不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出具规划核实报告,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六)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加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应急等部门横向联动,健全协查联处机制,严肃查处城市建设项目的违法案件,坚决杜绝批少建多、批低建高、批少建大等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建设规模的违法现象,维护规划的严肃性,震慑城市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法规尊严。

七、“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做好审计结果运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市政府已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其中,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商州分局和洛南分局主要负责同志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方案已分别编入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2个审计项目目前正在实施当中。

八、“完善法规政策体系,推进我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相关地方立法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或变更情况要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行为,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了《违法建设双查双究办法》

《商洛中心城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编制实施方案》《建设用地审查转报会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会审管理办法》等制度,对规划审批严格把关,明确要求在今后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中,坚决做到无规划不建设,无控规不审批。

(二)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规委会凡是研究规划事项,都邀请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审查把关。规划期内凡是规划实施重大事项或变更第一时间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总规》编制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程序。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九、“健全公众参与于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加强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守法意识。利用多种平台和方式,采取各种方法和措施,加强规划法律法规、规划审批事项的宣传告知力度和广度,普及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人人懂规划、遵守规划、监督规划落实的良好氛围。

(二)执行《规划》公示公开制度。《规划》一经省政府审批,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建设项目的批前公告、调整公示等制定统一实施标准,并按照标准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避免城市规划建设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和群众不知晓、难监督等问题,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规划实施。

(三)完善成果备案程序,接受各级各界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将随时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核、审批情况,按程序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后,及时向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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