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zfb/2024-00172 | 文 号 | 商政函〔2024〕6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26 16:57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决定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商政函〔2024〕6号 |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商洛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我市与你公司签订《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称《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过程中,你公司在未告知我市和未取得同意情况下,擅自将商洛市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和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租赁抵押。导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向我市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特许经营项下应收账款。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严重影响了我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对我市城市水生态环境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我市依法决定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你公司的特许经营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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