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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决定
索 引 号 szfb/2024-00172 文  号 商政函〔2024〕6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1-26 16:5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决定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商洛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2018年5月,我市与你公司签订《商洛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称《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过程中,你公司在未告知我市和未取得同意情况下,擅自将商洛市污水处理厂工艺设备和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租赁抵押。导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向我市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特许经营项下应收账款。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严重影响了我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对我市城市水生态环境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我市依法决定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你公司的特许经营权。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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