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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洛南丹凤等6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

  • 索引号
    116110000160607290/2025-00000
  • 发文文号
    商政函〔2025〕23号
  • 发文机关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05-20
  • 效力状态
    有效
  • 发布日期
    2025-05-27
  • 文件标题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洛南丹凤等6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

洛南、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县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审查的请示收悉。经实地踏勘和专家论证,现统一批复如下:

一、洛南县柏峪寺街社区等14个、丹凤县蔡川镇等3个、商南县十里坪镇龙潭沟等5个、山阳县两岭镇高塬村等7个、镇安县永乐街道办等2个、柞水县杏坪镇云蒙村磨沟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

二、各技术报告确定的保护区面积和界限(详见附件)基本合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地方实际,同意各技术报告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三、各县人民政府和各镇办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定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依法进行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界碑和标识,实行水源一级保护区全封闭管理,加强风险源管理,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附件:1.洛南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2.丹凤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3.商南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4.山阳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5.镇安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6.柞水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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