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20-0408012 | 文 号 | 商政发〔2019〕21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发〔2019〕21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现将《商洛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商洛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9〕11号)精神,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围绕中、省有关“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基础上,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以“一单两库一细则”为基础,统筹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依法依规开展抽查检查,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建立联合检查责任追究机制。除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等特殊重点领域外,到2019年底,各级各部门所有的行政检查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进行,推进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到2020年底,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
(三)工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联合抽查具体实施办法,支持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完善联合抽查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着力提升市场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市场监管、发改、教育、公安、人社、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统计、税务、海关等16个部门单位要主动发起联合抽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联合抽查,提高联合抽查覆盖面。
二、抽查方式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是指在市场监管领域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统筹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依法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依托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立本部门或者本单位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工作细则,以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涉及的检查事项一次完成,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市场监管方式。抽查方式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牵头部门按照抽取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不定向抽查名单按照抽查比例和区域均衡随机抽取确定。定向抽查名单按照被检查对象类型、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
三、基础工作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称清单),在省级平台录入清单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汇总各部门清单,统筹建立本行政区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省级平台向社会公示。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类别。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设置上限。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各有关部门在省级监管平台分别建立与本部门清单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根据检查对象变动情况,实时动态调整。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各有关部门在省级平台中分级建立,包括所有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标注。根据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维护。
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辅助抽查,科学建立专家名录库。
(四)制定工作细则。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指引。工作细则要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环节。工作指引要根据各抽查事项特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
(五)梳理汇总各部门检查事项。统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编制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具体安排抽查内容和时间。建立联络员制度,便于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任务的衔接,确保抽查任务落到实处,并按期完成。
四、抽查程序
(一)随机匹配。牵头单位主动与参与检查单位联系,共同依托省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双随机”过程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公民代表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信息比对。执法检查人员通过监管工作平台了解和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结合抽查任务要求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经预查比对,按照“一企一表”的方式,打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表》(附件2)和《企业登记事项检查表》(附件3)。
(三)现场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前向被检查对象发放《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告知书》(附件4),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情况。
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等相应监管措施,将相关情况记录于《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表》中,并按照规定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表》中签字盖章。
(四)形成检查结果。执法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表》和各专项检查表的相关检查结果,其中各专项检查表由具体负责检查的人员签字确认,《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表》由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由牵头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五)结果审核与公示。检查小组成员在检查结果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该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归集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且公示率必须达到100%。
五、相关规定
(一)联合抽查活动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依托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实施,确保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年度计划中明确的任务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联合抽查活动;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配合,共同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活动。
(三)任务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共同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任务牵头部门的执法人员为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
(四)已抽取的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在具备执法资格的其它执法人员中选派,无须重新抽取。
(五)各部门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业务标准开展检查活动,依法履行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对同一被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内容的检查工作。
(六)执行联合抽查任务时,一般应当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并可根据任务需要综合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检验检测等其它方法,以及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
(七)检查结果是被检查对象在该次抽查时实际情况的客观体现,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改变。但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按规定予以及时更正。
(八)联合抽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工作资料属于行政执法记录,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存档时间不得少于2年。具体归档保存方式由各任务执行部门自行确定。
(九)联合抽查工作完成后,牵头部门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跨部门联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有关资料(照片、视频、工作方案、检查记录等)以及工作报告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是当前市场领域一种新型监管方式,各相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确保抽查检查活动有序实施、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注重宣传培训。各市场领域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跨部门联查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落实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督导考核。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经费、人员、设备、车辆等保障,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部门责任考核体系,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导督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1.商洛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联席会议制度
2.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表
3.企业登记事项检查表(示例)
4.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告知书(示例)
5.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附件1
商洛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筹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流程化、全覆盖,特建立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李 华 副市长
副召集人:朱 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江长海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郭 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 斌 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念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邢建利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杨 卫 市环境局副局长
李志怀 市住建局副局长
黄恒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叶 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余敏荣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 林 市文旅局副局长
贺宏炜 市卫健委副主任
王奋斌 市应急局副局长
国学炜 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陈浩秦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 锋 市税务局副局长
丁国华 商洛海关关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江长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推动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督促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做好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及时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落实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负责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监管。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
(二)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转变监管理念,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严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二)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工作。
附件2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表
检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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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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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 |
被检查对象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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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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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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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意见及签字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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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未发现问题□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其他: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负责人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企业登记事项检查表(示例)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企业名称(签字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
住所(地址): | |||
序号 |
项目 |
核查方法提示 |
检查情况 |
1 |
营业执照使用情况 |
是否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 |
|
2 |
名称使用情况 |
是否使用未经核准登记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是否擅自改变名称,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一致。 |
|
3 |
住所情况 |
实地核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与实际住所是否一致,并查看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
|
4 |
法定代表人情况 |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与注册登记保持一致,是否存在应当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而未办理的情形。 |
|
5 |
注册资本情况 |
调阅章程、财务报表等,看股东认缴出资额到位情况,发生变动的是否按规定办理章程备案手续;是否存在“两虚一逃”。 |
|
6 |
经营范围情况 |
查看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同等,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
|
7 |
营业期限情况 |
查看营业执照,看是否在有效营业期限内。 |
|
8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情况 |
查看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等,是否与注册登记保持一致。 |
|
9 |
投资情况(外商投资企业) |
检查外资企业是否按章程规定投资,检查合作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动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 |
|
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注:检查情况栏简要填写违法事实;检查结果在对应“□”中打“√”。 | |||
附件4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告知书(示例)
:
在商洛市***年***市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中,你单位被随机抽取为受检单位。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商洛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办法》,联合检查组将于XX年XX月XX日对你单位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本次联合检查组由市***局、市***局执法人员组成,将以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一)……
(二)……
请你单位按照《企业提供资料清单》(附件5)所列内容提供检查资料,予以配合。
商洛市***市场跨部门
联合检查组(牵头单位代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企业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内容 |
材料提供说明 |
提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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