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54709-387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16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现将《商洛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商洛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省关于盐业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盐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强化依法治盐,理顺监管体制,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建立市场化食盐运营体系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努力营造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食盐安全。加强盐行业质量安全体系、供应安全体系和应急储备体系建设,强化动态监测,实施科学补碘,保障食盐质量和市场供应。
(二)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批发区域限制,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加强非食用盐运销市场管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为盐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动力。
(三)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盐政工作指导,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四)坚持依法治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盐改相关方案及政策规定,理顺和完善食盐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职责,推进依法治理。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政企分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落实食盐安全属地管理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改革市盐务管理局与盐业公司在盐业监管和市场经营“政企合一”的现行体制,在市商务局加挂“市盐务管理局”牌子并增设相关业务科室,行使全市盐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制定落实盐业相关政策规划,依法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和食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发改(物价)、公安、司法、卫计、食药、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据职能配合搞好食盐安全监管工作。市商务局(市盐务管理局)委托县区盐务管理分支机构依法负责本辖区内盐业工作。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适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二)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适时组建盐业专营公司。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在市县区盐业公司的基础上,适时组建商洛市盐业专营公司,发挥市场条件下专营政策优势和专营公司在本市盐行业的龙头和主渠道作用。市盐业专营公司作为依法依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业务主管部门为市商务局(市盐务管理局),资产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由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盐务管理局)按相关程序进行任免。
(三)落实工业盐运销政策,强化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政策,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将小工业盐产销交易纳入盐品交易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研究制定相关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管理办法。市商务局(市盐务管理局)依法负责本区域内工业用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督促批发企业建立销售档案,保存完整的销售记录,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工业盐企业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虚假广告、侵权假冒等行为。
(四)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抓好应急储备。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应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发改(物价)部门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预警,配合商务(盐务)部门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它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建立由政府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食盐储备体系,市、县区政府按照不少于辖区一个月的食盐平均消费量实行分级储备,商务(盐务)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并委托盐业专营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轮换,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囤积居奇,确保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时的食盐安全供应。市县区财政预算应安排资金对本级食盐储备、储备库建设等给予支持。
(五)加强动态监控,实施科学补碘。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重点人群科学补碘意识,巩固我市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及“食盐安全村”创建成果。卫计部门负责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碘缺乏地区范围和食用碘盐含量平均水平,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组织落实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发改、财政部门会同盐务、卫计、扶贫等部门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地区群众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商务(盐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盐业专营公司搞好碘盐供应,确保我市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5%以上。合理布局非碘盐销售网点,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推动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编办、发改委、国资委、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盐务局(盐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负责制定改革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通力合作,顾全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盐业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相关政策要求,严明各项改革纪律,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服从服务于改革大局。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确保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改革过渡期间,现行监督管理和市场运营体制保持不变,确保我市盐业市场安全稳定。
(三)分步实施,依法治盐。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起,现有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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