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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8-0305002 文  号 商政函〔2018〕11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2-08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现将《商洛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商洛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提升改造步伐,切实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水平和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陕南三市污水处理集中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指导意见》(陕财办金〔2017〕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依法依规、重诺履约、公开透明、公众受益、防范风险、适度超前”的要求,以保护河流水质为重点,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打包开发的规模效应,创造性运用PPP模式开展污水垃圾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全市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确保“一江清水供京津”。

二、实施范围

市县城区、园区、镇、江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村、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3A级以上景区的已建、在建、拟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集中打包,公开招商。全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集中打两个包,即:污水处理项目一个包,垃圾处理项目一个包。依法通过公开招商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并按照PPP模式实行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

(二)市级牵总,分级实施。运营商确定后,市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签订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总框架协议。各县区政府与运营商签订实施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具体组织实施。

(三)整体规划,稳步推进。即:先以县区为单位编制本区域污水垃圾处理基本方案,再由市上统一汇总编制全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PPP方案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以下简称“一方案两报告”)。在具体推进中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对政府自建自营、托管运营及未采用PPP模式的已建、在建、拟建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先行实施;第二步对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BOT项目)的项目由市、县区政府负责,组织三方认可的咨询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回购后,统一纳入项目包实行PPP模式集中运营。

四、阶段安排

全市污水垃圾处理集中运用PPP模式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月1日-3月31日)

组建市、县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集中运用PPP模式工作领导机构,确定牵头部门,开展全市已建、在建、拟建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及运营情况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及方案,完成项目立项、环评等各项前期工作。

(二)招商招标阶段(2018年4月1日-6月30日)

由市政府牵头抓总,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商务谈判和招商,确定社会资本方,完成合同签订和PPP模式“一方案两报告”等建设、运营和管理准备工作。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8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全面推进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集中运用PPP模式实施工作,市、县区项目公司成立到位,项目包中50%以上子项目进入实质建设运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移民办及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商洛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集中运用PPP模式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污水垃圾处理PPP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分管领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编制规划,合理布局。各县区要按照确定的范围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及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环评等相关前期工作,配合做好污水垃圾处理PPP项目基本方案和“一方案两报告”编制工作,为后续招商招标提供准确依据。基本方案编制要充分考虑技术参数、处理工艺、投资建设、运行管理及费用等基本要素。特别对涉及新建镇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各县区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结合周边区域规划及人口数量,合理布局,优化项目,用好资金,避免出现项目建起来难以运营的状况。

(三)依法依规,保障运营。针对全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存在的政府自营、BOT、托管运营等不同运营模式,首先要做好新建污水垃圾和未纳入PPP模式的项目,并确保2018年8月底前项目包中50%以上子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同时,依法通过公开招商招标的形式,择优选定具有水污染处理和垃圾处理专业技术、运营管理及良好运营业绩的社会资本方,进行统一规范运营管理。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有关规定,限定特许经营期为25-30年。

(四)落实经费,组建公司。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全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集中运用PPP模式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落实好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原则上由市级统一支付、市县区分级承担。项目实施机构(牵头部门)应根据城管、环保等部门的监测结果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达标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足额安排处理费用;评价不达标的,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减扣相应费用。要严格按照中省PPP项目相关政策规定,由市、县区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分别组建市级项目运营公司和各县区分公司。

附件:商洛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集中运用PPP模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商洛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集中运用PPP模式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郑光照 市长

副组长:李豫琦 常务副市长

    陆邦柱 副市长

成 员:郭安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江博 市发改委主任

    刘仲林 市财政局局长

    周 波 市国土局局长

    刘福明 市环保局局长

    王林山 市住建局局长

    赵绪春 市规划局局长

    杨安民 市城管局局长

    盛 卫 市水务局局长

    章荣超 市移民办主任

    汪昭斌 市项目办主任

    李旭光 商州区政府区长

    王宇鹏 洛南县政府县长

    徐秀全 丹凤县政府县长

    崔华锋 商南县政府县长

    袁良善 山阳县政府县长

    贾建刚 镇安县政府县长

    崔孝栓 柞水县政府县长

    李超鲲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安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市发改委:策划包装项目,督促相关县区及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做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可研、初设审批和节能评审等工作,积极争取中省相关项目资金支持。

2.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落实必要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将项目涉及的财政支出责任纳入本级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处理费用;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竣工决算的审批工作。

3.市国土局:负责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报批、征收和供应工作。

4.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办理及项目监测、绩效评估工作。

5.市住建局:负责做好在建及拟建污水垃圾处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和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6.市规划局:负责提供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7.市城管局:负责全市污水垃圾处理PPP项目工作推进牵总,配合做好污水垃圾现状的调查摸底及“一方案两报告”的编制指导;负责做好运营商公开招标及项目公司组建运行等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提供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基本情况;负责涉河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

9.市移民办:负责提供移民安置点设施建设规划及基础资料等工作。

10.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做好辖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及设施的调查摸底工作,对项目整合打包编制可研报告,配合社会资本方加快项目建设和运营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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