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606072-9-30/2017-0925007 | 文 号 | 商政函〔2017〕115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9-21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政函〔2017〕115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确保秦岭生态保护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郑光照 市长
副主任:李豫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 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刘永康 市政府秘书长
屈 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江博 市发改委主任
胡栋梁 市教育局局长
张银强 市科技局局长
张彦锋 市民政局局长
刘仲林 市财政局局长
艾贤宗 市人社局局长
周 波 市国土局局长
刘福明 市环保局局长
王林山 市住建局局长
贾意有 市交通局局长
盛 卫 市水务局局长
刘清民 市农业局局长
党世民 市林业局局长
周云岳 市文广局局长
王 浩 市旅游局局长
王 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赵黎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管汉朝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李旭光 商州区区长
王宇鹏 洛南县县长
徐秀全 丹凤县县长
崔华锋 商南县县长
袁良善 山阳县县长
贾建刚 镇安县县长
崔孝栓 柞水县县长
二、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机制,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检查督查。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徐江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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