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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606072-9-30/2017-0925007 文  号 商政函〔2017〕115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9-21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确保秦岭生态保护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郑光照 市长

副主任:李豫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 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刘永康 市政府秘书长

    屈 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江博 市发改委主任

    胡栋梁 市教育局局长

    张银强 市科技局局长

    张彦锋 市民政局局长

    刘仲林 市财政局局长

    艾贤宗 市人社局局长

    周 波 市国土局局长

    刘福明 市环保局局长

    王林山 市住建局局长

    贾意有 市交通局局长

    盛 卫 市水务局局长

    刘清民 市农业局局长

    党世民 市林业局局长

    周云岳 市文广局局长

    王 浩 市旅游局局长

    王 涛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赵黎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管汉朝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李旭光 商州区区长

    王宇鹏 洛南县县长

    徐秀全 丹凤县县长

    崔华锋 商南县县长

    袁良善 山阳县县长

    贾建刚 镇安县县长

    崔孝栓 柞水县县长

二、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商洛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审查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相关考核机制,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检查督查。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徐江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结合各自职责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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