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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党敬卫同志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索 引 号 20211208-055344-195 文  号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2-03 00:00
发布机构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党敬卫同志为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党敬卫,男,汉族,生于1983年6月7日,商洛市商州区北宽坪镇广东坪村村民。

2015年7月25日18时20分,党敬卫带爱人和六岁的儿子去城区丹江河东段北岸彩虹桥附近的橡皮坝下乘凉。19时许,在河南岸玩耍的一名儿童(刘某某、男、10岁、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东关社区人)不慎落水。在河北岸的党敬卫听到呼救声后,立即冲向出事地点进行营救,他伸手将要拉住落水儿童时,由于水中苔藓湿滑,不会游泳的他也不慎滑入深水区被河水淹没,两人被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打捞上岸,并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党敬卫同志在儿童溺水的关键时候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救人于危难之中,为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了见义勇为的楷模,为建设平安商洛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经2016年1月18日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党敬卫同志“商洛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奖励党敬卫遗属人民币8万元。

市政府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党敬卫同志为榜样,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勇于同各种灾害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号召,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学习和宣传党敬卫同志的英勇事迹,学习他临危不惧,舍身救人的崇高精神,学习他高尚的道德观念和勇于救人的风尚。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切实维护见义勇为公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平安商洛、幸福商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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