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55448-026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7-06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江银杏公园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清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为切实加快滨江银杏公园建设步伐,现就公园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清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商鞅大道西段(构峪口至立交桥)以北,丹江河堤以南区域。
二、项目建设用地已全部征收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杆线(地下管线)、广告牌、堆沙、堆石、青苗、树木等建(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的产权所有人,应于2015年6月29日前持资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至滨江银杏公园建设管理部办理补偿登记事宜。补偿标准参照《商鞅大道二期道路工程(西段)建设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执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权益,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三、在项目建设用地征收中已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并领取补偿款的产权所有人,应于2015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迁移所属建(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逾期不清理的,由滨江银杏公园建设管理部统一组织清理。市、区各有关单位沿丹江南岸栽植、建设的苗木、廊亭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内。
四、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以及抢栽、抢植的各类苗木和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市级各有关部门、商州区政府及项目建设涉及的镇办、社区要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加大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配合支持力度,共同推动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妨碍、阻挠地面附着物清理及工程建设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滨江银杏公园项管部办公地点:市建设局525室
联系人: 傅 成 15691660056
秦红星 13152259905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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