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55454-657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7-29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国土资源管理事权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文 种 |
商州区人民政府、丹凤县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顺市、区两级行政管理关系,全面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国土资源管理事权划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划编制、耕地保护和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商州区行政区划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专业、专项规划或方案的编制修改,由商州区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组织实施(商丹园区规划区域作为专篇,由商丹园区负责实施),按程序报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审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和变更调查等国土资源调查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负责实施;土地矿产权属争议由商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商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耕地保护、占补平衡工作。市级项目和商丹园区项目用地占补平衡任务由市上统一调剂补充,商州区项目用地占补平衡任务由商州区负责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临时用地审批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商丹园区分局按照管辖范围办理;商州区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用地预审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负责办理。商丹园区批准、核准和备案项目用地预审由市国土资源局商丹园区分局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报批的前期工作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商丹园区分局按管辖范围组件,依照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商丹园区分局按照管辖范围受理、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登记确认,核发证书。
二、关于土地征收、储备和供应工作
市统征办负责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跨县区重大线性工程的用地征收;市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负责辖区内区级项目和市政府委托的项目用地征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商丹园区分局负责商丹园区规划范围内的用地统征工作。所有项目的征地方案、公告须由市统征办审核,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后实施。市统征办要加强对市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商丹园区分局统征工作的业务指导。
土地收购储备按照“谁收储、谁出资”的原则实施。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收储“四办两镇”范围内除商州区政府开发片区之外的土地,以及因特殊需要在“四办两镇”范围之外的土地;市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负责收储“四办两镇”范围之外土地和商州区政府开发片区内土地。
中心城区土地供应一律报市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四办两镇”范围内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供地;商丹园区(丹凤辖区内由丹凤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规划范围内的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商丹园区分局负责供地;“四办两镇”范围之外的区级项目用地和南秦新区规划范围项目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商州分局供地。
三、关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市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商州区行政区划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和卫片执法督查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商丹园区分局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商丹园区规划范围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四、关于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地质环境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商州分局负责辖区内(含商丹园区)地质环境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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