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1208-055603-810 | 文 号 |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6-01 00:00 | ||
发布机构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 称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商洛市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主题和发展循环经济主线不动摇,以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为根本目标,围绕中省相关文件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科学谋划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主导原则。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商洛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推动建设与商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商洛经贸交流合作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改革创新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予以积极培育引导发展;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发展目标。将保险作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作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作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1800元/人,保险业在商洛金融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工作机制
建立市政府引导,各县区、各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组织配合,各保险机构发挥主体作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作用,共同推动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具体分工如下:
市金融办:发挥牵头、指导作用,负责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拟定完善相关制度,协调相关部门,促进各项政策意见的落实。
市保险业协会:发挥协调、引导作用和辅助监管职能,协助省保监局、市金融办开展相关工作,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各保险机构:发挥行业主体作用,按照行业统一部署,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围绕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从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出发,积极探索保险业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新办法。
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行业主管原则,牵头组织好各保险险种的推进、试点和创新工作,研究制定行业扶持政策,确保各险种稳步实施。
各县区政府: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保险业的发展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的补充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在市属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持续推动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争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我市先行试点,探索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加快研究建立政府主导、商业保险经办、社会化参与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带动医养结合及养老护理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建设局、市养老经办处、市保险业协会、各县区政府)
2.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不断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大病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加强补充工伤保险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完善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利用信息开发及风险管控优势,为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医疗费用审核技术支持,实现对医疗费用的系统化、智能化管控,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保险业协会、各县区政府)
(二)科学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3.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职能部门参与、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公众火灾、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险的发展重点,在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实习责任保险。加快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景点责任保险、游乐设施业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各类保险产品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发挥政府引导和财政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各类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和社会、民生需求,研究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分散因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5.推动社会治理领域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在新兴领域创新各类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稳步推进养老机构意外伤害综合责任保险。鼓励发展社区治安综合保险、农村治安保险等业务,稳步提高全市治安保险覆盖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综治办、市保险业协会、各县区政府)
(三)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6.进一步推进涉农政策性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费覆盖面,结合市内种养业特点,争取到2020年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种植业保险纳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覆盖率达到30%;烤烟保险纳入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覆盖率达到100%;核桃保险达到30%;设施蔬菜“银保富”实现全覆盖。能繁母猪保险达到80%、育肥猪参保率达到60%、其他养殖业覆盖率达到50%。公益林木保险实现全覆盖,农村房屋保险覆盖面达到70%。各相关部门要制定五年规划,稳步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保险业协会)
7.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适合农村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推动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积极发展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支持各家保险机构参与竞争,提升该险种服务水平及覆盖率;探索开展板栗、茶叶、中药材、羊、鸡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将涉农保险作为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对涉农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提高低收入农民投保的积极性,完善全市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保险业协会、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拓展保险服务功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8.建立吸引保险资金来商投资的工作机制。重点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我市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重大工程以及 “陕南移民搬迁”、“一体两翼”等地区建设,大力发展货运保险、仓储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等险种,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领域提供风险保障。创新投融资方式,探索发展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工具,为保险资金来商投资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保险业协会)
9.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开展小额保证保险贷款试点,增强小微企业、产业大户及城乡创业者融资能力和创业动力。加大科技保险的扶持力度,研究将高新企业高管人员与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险种纳入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积极推动适应科技创新的各类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服务贸易信用保险等新兴险种,为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
10.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患救助体系。鼓励各工商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生活小区、社区、公共场所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建立企业通过购买有关商业保险替代缴纳各类保证金的机制。鼓励企业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开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及其责任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增强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模式,建立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的联动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交警支队、市应急办)
11.推动保险服务功能升级。进一步加强“市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建设,发挥其在缓解交通堵塞、方便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保险机构与司法部门联合调解机制,提升诉前案件处置效率,缓解诉讼压力。在全市推广轻微人伤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提升社会管理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保险业协会)
(五)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保险中介市场
12.深化保险行业改革。进一步推动保险公司强化内控管理、提高经营效率。落实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各项工作,依法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办)
13.支持保险中介市场改革发展。推动保险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丰富保险中介市场主体,推进中介机构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保险业协会、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六)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14.防范化解区域保险市场风险。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完善风险日常监测、定期排查、及时预警机制,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强化风险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的作用。健全保险监管与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合作机制,不断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保险业协会)
15.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建设, 建立健全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司法局)
16.建立健全保险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健全保险业反欺诈工作机制,共同打击保险欺诈等违法行为,通过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等方式发挥反保险欺诈工作站的作用,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建立完善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机制,保障保险市场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金融办,有关部门配合)
(七)不断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提升全民保险意识
17.全面推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商洛”建设,着力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妥善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工作,创新系统对接模式,明确数据共享边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信用管理办、市保险业协会)
18.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保险知识。商洛日报、商洛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各平面媒体、互联网、微信平台等也要在普及全民保险知识上发挥作用,并在舆论宣传方面给予各保险公司一定的支持,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保险业协会)
19.开展保险研究和教育培训。鼓励保险公司建立大专院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在保险业与教育行业间建立一种沟通交流机制,使学校及相关人员能更深层次地了解保险的运作方式和服务程序,增进对保险公司的了解,促进教育保险的合作共赢。同时将保险知识纳入公务人员学习与培训计划,以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保险业的了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保险业协会)
20.努力改善我市保险业发展的司法环境。对于保险合同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应以维护公平、公正、客观求实的观点给予审理和调解,切实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支持保险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
(八)完善落实财税扶持政策,支持保险业发展
21.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鼓励各保险公司结合实际,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丹江流域综合治理和慈善事业等工作领域,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委托保险机构经办或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财政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保险业协会)
22.落实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加大对金融保险改革创新、机构及人才引进的奖励和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递延政策。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所得税政策,健康保险、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及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扩大公务员商业养老保险承保范围。制定完善科技保险、农业保险等险种的财政补贴政策,确定财政补贴比例,落实补贴保费来源、资金来源,并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动员、部署、宣传、落实等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各市场主体要抓住机遇、制定计划、明确详细时间任务进度,全面抓好落实。
(二)务实创新,完善机制。各保险机构在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研究落实思路和措施的过程中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重点突破、体现特色。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与做好日常工作和完成全年任务相结合,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保险机构间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注重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发挥各方优势,整合各类资源。保险业协会和保险公司要加强行业资源的内部协作、上下联动的协作、对外的联络协作,充分发挥保险监管的推动性、行业协会的能动性以及保险公司的自觉性,齐心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畅通信息,促进交流。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或理论研究成果要及时向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报送工作信息,市保险业协会要以简报、信息等形式予以通报,积极搭建工作交流平台。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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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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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机构(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或部门) |
时间进度 |
|
1 |
争取在我市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
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建设局 |
向省上积极争取试点市,适时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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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计划生育保险覆盖面 |
市卫计局、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3 |
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 |
市卫计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 |
2015年启动 |
|
4 |
在全市推广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
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市人社局 |
2015年启动 |
|
5 |
建立基本医疗信息共享机制 |
市卫计局、市保险业协会 |
2015年启动 |
|
6 |
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
市卫计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2015年启动 |
|
7 |
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工作。完善大病保险运作机制,推动承办公司大病保险系统与基本医保系统相关数据的对接,强化医保审核管理 |
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8 |
研究制定在全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推广责任保险的政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 |
市安监局、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 |
2015年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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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研究制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发展 |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保险业协会 |
2015年启动 |
|
10 |
积极推动我市已经开展的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试点,不断扩大试点的领域和区域 |
市环保局、市保险业协会 |
持续推进 |
|
11 |
探索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 |
2015年启动 |
|
12 |
完善农机保险工作机制 |
市农业局、市金融办 |
2015年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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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积极探索开展水利保险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 |
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金融办 |
2015年启动 |
|
14 |
建立健全吸引保险资金来商投资的工作机制,搭建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对接的沟通平台 |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等 |
2015年启动 |
|
15 |
进一步扩大科技保险试点覆盖面,创新科技保险产品 |
市科技局、市保险业协会 |
持续推进 |
|
16 |
加快发展针对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企业的信用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
市中小企业局、市金融办、商洛银监局、市保险业协会 |
持续推进 |
|
17 |
探索建立保险消费多元化解决机制,扩大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范围 |
市保险业协会、市司法局、市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18 |
将保险知识纳入公务人员培训计划 |
市人社局、市金融办 |
2015年启动 |
|
19 |
支持保险公司建立大专院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 |
市教育局、市金融办 |
2015年启动 |
|
20 |
落实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
成熟一项、实施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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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等服务业用地保障 |
市国土局、市保险业协会、市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22 |
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 |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 |
持续推进 |
|
23 |
将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种植业保险纳入到省政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 |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 |
2015年启动,成熟一项,实施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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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大农房保险覆盖面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 |
持续推进 |
|
25 |
加大森林保险、核桃保险覆盖面 |
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 |
持续推进 |
|
26 |
加大“银保富”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 |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 |
持续推进 |
|
27 |
加大育肥猪保险覆盖面 |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 |
持续推进 |
|
28 |
加大烤烟保险覆盖面,将烤烟保险纳入到省政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 |
市烟草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 |
持续推进 |
|
29 |
加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 |
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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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市药监局、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 |
2015年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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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
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保险业协会 |
2015年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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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开展鸡保险试点,争取省上资金和政策支持 |
丹凤县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
2015年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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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开展板栗保险试点 |
山阳、镇安、柞水县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
2015年启动 |
|
34 |
开展羊保险试点 |
镇安县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
2015年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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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开展茶叶保险试点 |
商南、山阳县政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
2015年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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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不断扩大旅游景点责任保险试点覆盖面 |
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办 |
2015年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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